江西赣州,男子明知道女子的丈夫在部队,他竟然公然和女子同居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孩子,被发现之后,他还编造谎言,想蒙骗过关,不料最终还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来源:九派新闻) 林海锋从部队休假回来,得知妻子竟然和别人同居了很长一段时间,还生了一个孩子,他瞬间肚子里憋着一口气,咽不下去,吐不出来,他非常难受,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妻子竟然要如此背叛他。 他想起和妻子相见相识相恋的那一幕幕,依然是那样的美好,依然是那样的幸福。 当初他刚认识妻子时,妻子长得年轻漂亮,温柔大方,相处下来,他发现妻子还特别的温柔体贴,他就认定妻子是自己人生中的另一半。 他想跟妻子求婚,却又有担忧,毕竟自己的职业注定和妻子会聚少离多,他担心他和妻子都经不住考验,特别是妻子,那时的她,追求者都已经排成一条长龙了。 在众多的追求者当中,有有钱的,有有能力的,有有才华的,他只是一名普通军人,他实在是不知道如何开口,担心妻子不同意这样的婚姻。 但他不愿错过妻子,还是鼓足勇气求婚了,结果妻子竟然同意了他的求婚,在众多的追求者中,妻子竟然敬佩于他的人品,和他结婚了。 此生得此贤妻,夫复何求!自从娶到了妻子,他就百般宠妻子,相处在一起的日子,他大到为人处事,小到生活的细微小事,他都处处为妻子着想,处处照顾妻子的感受。 唯一遗憾的就是,他和妻子聚少离多,在部队的日子,他每一天每一夜都思念着妻子,总害怕忽略了妻子的感受,让她受委屈了。 可即使这样,时间长了,林海峰的妻子李慧,渐渐地感受到了孤独和无助。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刘明军,这一个阳光帅气的大男孩,说起话来逗得人哈哈直笑,李慧就喜欢这样的大男孩,她和刘明军在一起的日子非常开心, 比起丈夫的宠爱和关爱,他更享受大男孩带来的快乐。 就这样两人在一起了,刘明军是知道林海峰的存在的,而且还知道他是一名军人,他还是和李慧在一起。 李慧一早就告诉他,有林海峰的存在,她心存害怕,但刘明军却不害怕,他们从一开始的偷偷摸摸在一起,直到后来的公然住在一起,他们毫无畏惧,毕竟林海峰回家的日子实在是太少了。 可是纸哪里能包得住火,林海峰知道他们的事情了,他感受到了莫大的屈辱,特别是知道他们还生了一个孩子,他们像一家三口一样,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他愤然报了警。 事后面对询问,刘明军知道自己将会受到处罚, 他害怕了,这个时候竟然编织谎言,企图蒙混过关,但法律是公正的,他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刘明军和李慧之间的事情呢? 1、 李慧有丈夫,竟然还和刘明军生了孩子,他们之间的关系显然就是有违于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仅不得违反法律,还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李慧的丈夫是谁,作为已婚人士,她应当忠诚于自己的丈夫,她不应该和别的男子生孩子,说出来真的让人贻笑大方。 2、 刘明军明知道李慧的丈夫在部队,竟然还敢和李慧同居在一起,他的行为显然就要破坏他人的家庭,所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明军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为时已晚了,他被判有期徒刑两年5个月。 3、 李慧不尊重丈夫,做出背叛丈夫的事情,还跟别人生孩子,这样的行为也是很恶劣的,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林海峰没有追究李慧的刑事责任,如果追究的话,李慧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破坏军婚这样的行为,你是怎样认为的?(林海峰 刘明军 李慧为化名)
江西赣州,男子明知道女子的丈夫在部队,他竟然公然和女子同居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孩子
肆时说说
2024-12-15 1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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