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司匹林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可使血小板的环氧合酶乙酰化,减少血栓素A2(TXA2) 的生成,对TXA2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产生不可逆的抑制作用,对二磷酸腺苷 (ADP) 或肾上腺素(ADR)诱导的II相聚集也有阻抑作用;并可抑制低浓度胶原、凝血酶、抗体-抗原复合物、某些病毒和细菌所致的血小板聚集和释放反应及自发性聚集,减少血栓形成,阿司匹林低剂量已成为50 岁及以上人群心肌梗死的一级预防用药。
在临床上,阿司匹林可用于治疗心肌梗死(包括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冠心病、心绞痛(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治疗;用于具有心、脑血管瘤危险因素患者(如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梗死、一过性脑缺血、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预防血管栓塞;用于心肌梗死、 稳定性和非稳定性心绞痛、一过性脑缺血、非出血性脑卒中、冠心病、脑梗死等心、脑血管疾病再发预防;用于预防多种心血管疾病导致的血栓形成,以及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以及瓣膜性心脏病发生全身性动脉栓塞。
常吃阿司匹林需要注意:
外科手术患者,应在术前5日停用本药,以免引起出血。饮酒后不宜用,因为能加剧胃黏膜屏障损伤,从而导致胃出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测血小板计数和功能。奥美拉唑、雷贝拉唑等质子泵抑制剂可保护或减轻本药所致的胃黏膜损。在服本药前30分钟给予硫糖铝,有防止胃黏膜受损的作用,但两者同时服用,则无此作用。长期服用宜用肠溶制剂,如与其他阿司匹林制剂合用时应调整剂量。肠溶制剂不适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紧急应用。少服或忘服后,不能下次服用双倍的量,而应继续按规定服用。以下人群不宜服用阿司匹林:
对本药过敏者,或有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者)、消化性溃疡病(尤其是有出血症状)患者、活动性溃疡病患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者、先天性或后天性血凝异常者(如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哮喘患者、鼻息肉综合征患者、出血体质或出血倾向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对所有类型镇痛药、抗炎药和抗风湿药过敏者、有其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花粉性鼻炎、鼻出血或慢性呼吸道感染(尤其是过敏性症状)患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药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痛风患者(本药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潴留)、肝功能不全者(本药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者(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肺)、肾功能不全者(本药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慢性或复发性胃或十二指肠病变患者、月经过多者、有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史、出血症史、溶血性贫血病史者慎用。阿托伐他汀为羟甲基戊二酸单酰辅酶A(HMG-CoA) 还原酶抑制药。HMG-CoA还原酶为胆固醇生物合成的限速酶,本药通过竞争性抑制HMG-COA还原酶从而减少内源性胆固醇合成,降低血浆总胆固醇(TC)水平。这样,一方面由于肝细胞合成胆固醇减少而阻碍了极低密度脂蛋白 (VLDL)的合成和释放;另一方面通过自身调节机制,代偿性地增加了肝细胞膜上低密度脂蛋白 (LDL)受体的数目、活性以及LDL与其受体的亲和力,使血浆中大量的LDL被摄取,经LDL受体途径代谢为胆汁酸而排出体外,进一步降低了血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VLDL-C)和总胆固醇(TC)水平。此外,由于本药抑制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干扰脂蛋白的合成,血浆甘油三酯(TG)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此外,近年的研究证实阿托伐他汀除降脂作用外还具有抗炎,抗氧化、减少内皮素生成、减少组织因子表达、抑制血小板聚集、稳定斑块和抗血栓等多方面抗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
在临床上,阿托伐他汀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用以降低其升高的血浆总胆固醇 (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LDL-C)、载脂蛋白 B(ApoB) 和甘油三脂 (TG) 水平。此外,阿托伐他汀还能预防性用于存在多种冠心病风险因素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或伴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降低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胸痛、部分心脏手术及因心力衰竭而住院等风险。
常吃阿托伐他汀需要注意:
建议在治疗前、治疗开始后6周和12周或增加剂量时检查肝功能。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如每年)检查肝功能。用药期间出现任何提示有肝脏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时应及时检查肝功能,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时应加以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出现任何提示肌病的症状或体征时应检查血清肌酸磷酸激酶 (CPK)。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均应进行标准的低胆固醇饮食控制。阿托伐他汀与可能降低内源性固醇类激素水平或活性的药物(如螺内酯)合用时应谨慎。如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升高至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建议减量或停药。出现广泛的肌痛、肌紧张、肌无力或血清CPK水平显著升高时,应考虑是否为肌病引起。当血清CPK水平明显升高(如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确诊或怀疑为肌病时应停药。有横纹肌炎继发急性肾衰竭的危险因素(如严重急性感染,大手术,外伤、未控制的癫病发作及严重代谢,内分泌、电解质紊乱)时也应停药。以下人群不宜服用阿托伐他汀:
对本药过敏者、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倍者、肌病患者、孕妇、围产期妇女及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哺乳妇女禁用。过量饮酒和(或)有肝脏疾病史者、曾出现过出血性卒中或腔隙性脑梗死的患者、易感横纹肌溶解症的患者慎用。厄贝沙坦为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对血管紧张素II-1型受体 (AT1)产生不可逆的或非竞争性的抑制,对AT1的拮抗作用比对血管紧张素II-2型受体(AT2) 的作用强8500倍,通过选择性地阻断血管紧张素II与AT1受体的结合,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的释放,从而产生降压作用。其在降压时对心率影响较小。
厄贝沙坦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 (ACE)、肾素及其他激素受体,也不抑制与血压调节和钠平衡有关的离子通道。有研究显示,本药还有独立于降压作用之外的肾脏保护作用,可减缓肾脏疾病的进展,延缓或避免使用透析或肾脏移植疗法。
在临床上,厄贝沙坦可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肾病以及合并高血压的2型糖尿病肾病。
常吃厄贝沙坦需要注意:
用药前应监测肾功能、血电解质及尿常规,包括血钠、血钾、碳酸盐、血尿素氮、血肌酐及尿液分析等。用药2周和4 周后应复查血肌酐及血钾。无任何肾脏损害危险因素的患者,在巩固治疗期间应每3~6个月复查血肌酐与血钾(每周1次或更频繁的监测血肌酐及血钾,有利于筛选引起肾脏损害的危险因素,调整用药剂量,以免引起过度利尿或加重充血性心力衰竭)。血肌酐升高或任何程度的蛋白尿患者,用药期间应收集24小时尿液以监测其肌酐清除率和总蛋白。用药间隔(通常在给药24小时后)应进行血压监测,一周1次,重度高血压患者一周2 次。用药期间若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和(或)咽喉痛,应立即检查白细胞计数。原发性醛固酮症患者通常对厄贝沙坦无反应,因此不推荐使用本药。用药前应先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缺失。首次使用本药前已用过高剂量利尿药可能导致血容量不足和低血压。可致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因素有:肾动脉狭窄、既往肾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以及应用强效利尿药等。血管张力和肾功能主要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或肾脏疾病(包括肾动脉狭窄)患者】,用药后易出现急性低血压、氮质血症、少尿,少数患者可出现急性肾衰竭。低钠血症、碱中毒(总碳酸盐增多)、血尿素氮与肌酐比值升高的患者,首剂给药后应警惕症状性低血压的发生。出现喉喘鸣、面部水肿、舌炎时应停药。以下人群不宜服用厄贝沙坦:
对本药过敏者、妊娠中、晚期妇女、哺乳妇女禁用。主动脉瓣或左房室瓣狭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高钾血症患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患者、有普利类降压药、阿司匹林或青霉素过敏史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者、需进行全身麻醉手术的患者(麻醉药可致低血压,可能会阻断血管紧张素II的形成而引起肾素代偿性地释放)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