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还可以微信远程指导?庭审实质化仍需完善!

涵涵聊社会 2024-06-12 07:17:00

2024年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案件重新审理。但在审理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要求审判员“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这些聊天内容被律师用手机给拍了下来作为证据,立即就引爆了舆论关注,之后热度持续不减,陈律师今天就来说道说道这个事件。

“垂帘听审”是权力凌驾法律之上的违法行为

1. 垂帘听审,是破坏审判独立的违宪行为

宪法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正是为了保证审判独立,司法公正。但是本次事件中海西法院的法官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活动,审理案件的法院和法官怎能保持客观中立呢?在陈律师看来,这已经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2. 垂帘听审,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大家知不知道,对付刁民有一个口袋罪名叫寻衅滋事罪,对付那些无良企业有一个口袋罪叫非法经营罪,对付庸官污吏也有个口袋罪叫滥用职权罪。垂帘听审不是简单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实时口令式的个案指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造成了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完全是公权力机关利用人民的信任滥用职权。陈律师希望上级机关相应民意,把这件事情彻底超清楚,把背后的利益集团彻底消灭,让司法真正成为人们心里的那把尺。

3. 垂帘听审,是披着“法治”外皮的“人治”

陈律师了解到,微信群里包括大大小小的领导一共7个人,甚至包括院长在内,大家都对这种行为默许,让人细思极恐。或许也不是个案?或许还有更多类似的情况正在发生只是没有公开?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司法工作人员更应该如此,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的监督,可这次事件反映的是在法官内部形成了利益集团,利用职权操控司法,法官本来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先行者,却成了权大于法的人治,令人痛惜。

我们常说,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司法是保障老百姓利益,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大家才会信仰法律,信任司法机关。可是如果庭审活动变成演给当事人看的双簧戏,下级法官变成提线木偶,法官究竟是人民的公仆还是一个滥用权力的利益集团?庭审究竟是来审案子的还是来作秀的呢?连定罪量刑的依据都拿不到台面上,反而成为上下级法院在微信群里的隐秘角落,我们怎么谈法治?又怎么能要求公众信仰法律呢?

犯错后反倒把一耙,一纸通告再度惹争议

舆情发酵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迅速做出回应。但在陈律师看来,整篇通告除了轻描淡写承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外,全篇内容都没有对法院工作存在违法情形的坦诚认错,更没有对涉案法官的后续调查和追责,只透露出一个意思“错不在我,在律师”,法院这是准备把“傲娇”贯彻到底呀。

根据通告的内容,陈律师倒想问问海西法院:

休庭期间怎么还要遵守庭审纪律呢?只说辩护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什么不解释会发生这种情况?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上级法院派员指导没错,在微信群聊里大段编辑好完整的发言内容,这能是指导吗?还有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垂帘听审”的情况是否属实呢?如果不是,麻烦海西法院向我们大家伙澄清澄清,如果是,陈律师建议主动承认错误,诚恳道歉,不要把问题都推到人家辩护人身上。

还民众公正的司法环境,法治社会要走的路还很长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落实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法制健全并不意味着法治健全,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是法治绝对不是“纸面上”的几个法律条文和口号,是要求公权力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公权力,是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次垂帘听审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忧虑,让陈律师也重新审视了中国的司法环境水平。

1. 指导变指挥,二审形同虚设,滋生冤假错案的温床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基本的诉讼制度,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而不是遥控指导下级法院如何审案。立法正是想通过这种机制设定,让那些一审没有发现的问题或者出现的错误,在二审有机会得到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在二审法官亲自遥控指挥一审法官,参与到审判之中,那么未来的二审意义还剩多少呢?

陈律师发现,此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在实践中司法系统流行着“内部请示”制度,各级法院很难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有些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二审法官审案要看上级领导的脸色,不关心案情不关心证据,何愁无冤假错案呢?

2. 律师取证反成干扰工作秩序,司法工作人员谁来监督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律师取证权,这和公检法机关取证权的目的是一样,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本次事件中,试问如果律师不立即取证,证据还能得到吗?在陈律师看来,面对法官滥用职权,集体非法操纵庭审的情况,律师有权并应当立即取证。任何一级的法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没有权力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这次事件中,很少人关注到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检察官出庭既要支持公诉,也要进行法律监督,这是明确写进宪法的。面对如此明显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要及时制止,在律师当庭拍照举报时要控制现场,及时请示上级,这不仅是职权,还是职责。令陈律师庆幸的是,这件事曝光在大众视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把压力给到上级机关,一定不能草草了事,含混过去,一定要查清楚这件事,给所有司法工作人员当作反面教材,给大家上一节生动的法治课。

最后,司法公正,法治社会不是说说而已,法治道路上我们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逃避不改。陈律师在此衷心希望上级部门能直面问题,把本次事件调查清楚,公开调查过程,该问责的问责,该道歉的道歉,给群众一个交代,还司法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环境。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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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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