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鸡来了
发文,伪造了一张“民政局慈善部门处长”的聊天截图,
声称“我听到“是不是要找童童家退那11块钱”,才没忍住”。
退11块钱?理记你真是法盲:
根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责令退还违法募集的财产,无法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慈善也不是法外之地,
这是退11块钱的事儿吗?
你肤浅了,草包。[挖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