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0岁孕妇生二胎,因为年纪太大,有人怀疑今后抚养的重任,会落在34岁大女儿的肩上,这在法律上可行吗? 60岁老人能够生下男婴,这的确比较稀奇,但让人有些尴尬的是,老人的大女儿出生于1990年,今年已经34岁了,现在有这样一个小弟弟,今后如果一起出门,肯定很容易被他人误认为母子。 最为关键的是,因为老人和丈夫年迈,我国法律又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要养到18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姐姐对弟弟是否有相应的扶养义务呢? 《民法典》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这里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兄、姐有负担能力,自身的经济状况比较好;另一个是父母因为死亡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不能是主动不想养。 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才有扶养义务! 当然,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这一法条的后半段还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这个循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不偏不倚,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不仅是说父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兄弟姐妹。 具体到此事中,如果老两口真的负担不起二胎男婴,姐姐又有负担能力,那么她是需要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 不过现在国家鼓励生育,老人生二胎还可以领取育儿补贴,当地街道表示,每个月可领600元,一直领到孩子三周岁,这就是两万余元。 另外,老人的丈夫55岁,还有好几年的工作时间,并且缴有灵活就业保险,34岁的大女儿也早已参加工作。 这些都说明老人今后的养老和育婴都不会特别发愁! 希望这个小宝宝能够健康成长,毕竟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和下一代的延续,都值得被恭喜和祝福……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山东60岁孕妇生二胎,因为年纪太大,有人怀疑今后抚养的重任,会落在34岁大女儿的
宏邈小讼言案
2024-12-27 16: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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