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湖南株洲一男子,因为没钱回家,就走了歪路,他 竟然偷盗路边的电动车回家,电动车没电就扔到路边,被抓之后,男子的话 让人心酸。
张强今年28岁,是一名在外务工的普通打工者。从年初外出至今,他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把赚到的工资几乎全都寄回了家。但他的工作并不稳定,收入也不高,到了临近年关时,不仅没攒下什么钱,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凑不出来。
面对这种窘境,他既无奈又难过。想到自己已经大半年没有见到家人,张强心里越发焦急。他不想再因为缺钱错过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于是想到了一个办法——沿路“借用”电动车,一路骑回家。
某天晚上,他在路过一个村落时,看见院外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周围没什么人。他偷偷推着车子离开,并成功将电动车启动,开始了自己的回家之路。
而电动车的续航有限,骑了没多久车子就没电了。他无奈将车停在路边,继续寻找下一辆车。这样一路“借车换车”,他先后使用了四辆电动车。但他并不知道,早在他“借用”第一辆车时,车主发现车子不见了便报警了。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调取了案发地点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了一些线索。
在监控中,他们发现一辆被遗弃在路边的电动车,但经过核对,这辆车并不属于报警人。警方判断,这可能是嫌疑人途中遗弃的车辆,于是以电动车被遗弃的地点为中心,展开了进一步追踪调查。
在后续调查中,警方又找到了失窃的摩托车和另一辆电动车,并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张强。被抓获后,张强没有挣扎,而是低着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坦言:“我只想赶回家过年,手里实在没有钱,也没有车,就想边走边‘借’车骑回家。”
据警方调查,张强在外务工期间,收入微薄,但一直尽力把工资寄回家,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由于手头紧张,他没有存下回家的路费,又舍不得向家人开口,因此才想到用这样的办法回家。张强的动机虽然令人同情,但他连续“借用”他人车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张强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尽管他并没有长期占有这些车辆的意图,仅是临时使用,但他的行为使车主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造成了财产损失,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即便他在车辆没电后将其遗弃,这种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法理无情,张强的困难和对家的思念无法成为其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能通过犯罪来满足自己的愿望。
在这件事情中,张强的行为固然不可取,但他的处境也让人感到惋惜。他的动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经济困境和家庭责任感,才导致他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从情感上讲,他是一个孝顺又想家的普通人,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必须为社会秩序负责。
目前,张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被盗的几辆电动车也已经归还给了车主。警方表示,在办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张强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对他的动机和态度作出综合评估。
无论处于怎样的困境,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面对困难时,我们可以寻求合法的帮助,也可以向身边的亲友求助。违法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会让自己背负法律责任,甚至影响到家人和生活的未来。
希望张强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像他这样困难的人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毕竟,守法与善良并存,才能让每个人的生活都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