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广告公司向2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被处罚款15万元 #成都#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税三稽罚〔2025〕8号 成都兑XX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6XXXXXXXXXX) 经我局对你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2022年向四川*******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9份,价税合计1357501.00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发票开具清单、非正常户认定信息、公安移送讯问笔录等资料,证明你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150000.00元罚款。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金牛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虚开发票# #成都虚开发票罪律师#
成都某广告公司向2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被处罚款15万元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5-02-18 1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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