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谁都不愿意放弃抢救家人

云南立刻谈 2025-02-25 15:54:07
2021年11月19日早10点27分,患者赵某因头晕不适😵到被告A医院🏥处就诊。 诊断结果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为赵某开了祖卡木颗粒、头孢呋辛酯片口服💊。 15点左右赵某回到家中,口服了上述两药,16点左右家人发现其呕吐并伴有抽·搐💥,嘴角麻木等症状遂拨打120🚨,由救护车🚑将患者送往A医院处就诊,经急诊诊断疑似药·物过·敏🤕。 2021年11月19日23时患者转院至B医院🏥住院治·疗,经急诊科与神经内科医生会诊,诊断患者为大面积脑梗死🧠,11月21日,赵某病情危重,患者家属无奈,只能拒绝手·术,明确表示若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心跳骤停,拒绝胸外心脏按压、电除颤、药·物抢救等措施🚫。 患者配偶及父亲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字。 B医院遵照家属意愿,于11月21日下午14:22分时停用所有药·物,停用呼吸机、并拔除气管插管🏥。 2021年11月21日14时35分,赵某离世😢。 事后,赵某家属作为原告对A医院提起·诉讼📜,认为A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责任上的疏忽,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被告A医院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以及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影响程度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赵某2021年11月19日前往A医院诊疗过程中,院方在谨慎注意方面有所欠缺,对急性脑血管病的认识不够深入,存在诊断治·疗上的延误,此过错与损害后果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但属于次要因素。患者自身的疾·病状况是主·导因素🔍。 法·院认为,患者在接受诊疗时若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则该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意见及结论,被告A医院在对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此过错与赵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联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及鉴定意见,法·院裁定被告A医院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遂判决被告A医院赔偿赵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8962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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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旼阿

旼阿

5
2025-02-25 18:51

头晕不查 CT死人你要告、就头晕查cT 你要骂过度检查因为的确有很大比例如感冒如没睡好如低血糖如很多的可能就 CT 显示就无问题、好了、现在这小机率的脑梗死他就死人了医生就遭殃了

真的不熬夜了

真的不熬夜了

1
2025-02-25 18:34

药源性疾病和医源性疾病,到底害了多少人?这是未解之谜

华杜

华杜

1
2025-02-25 18:57

急诊的诊断有点搞笑,明显跟前面的头晕有关写个药物过敏,怪不得患者家属要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