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进医院又遇到医疗事故倒霉透了
云南立刻谈
2025-03-15 15:46:21
2021年5月9日22时40分许,钱某因发生车祸🚗,由120接入A医院急诊科抢救🏥。
医院诊断:“全身多处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枕骨骨折🦴,腰椎骨折💔,急性胃粘膜病变🤢”。
2021年5月19日03:30,钱某出现恶心呕吐🤮,呼之不应等症状,考虑颅内迟发性出血🩸,急转神经外科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给予输血💉、升压💪,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对症处理🌬。
2021年5月20日钱某生命体征仍持续下降📉,经抢救无效与当天死亡😢。
钱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刘某作为钱某的配偶👫对A医院提起了诉讼📜。
刘某认为丈夫的去世,是因被告的严重不负责任🚫、误诊漏诊🔍、延误治·疗等行为导致的😡。
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A医院对钱某实施手·术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载明:本案中,死者钱某在被告处就诊过程中,被告对其病情的判断存在疏忽大意🤔、未对脑外伤神经系统症状引起重视👀、未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病情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病历记录诊断与影像报告不符等过错📝,其诊疗行为对钱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患者病情本身的特点、自身健康状况、体质的特殊性或者限于当时医·疗水平等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仅在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进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或者加重作用,即使没有发生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仍然有较大的可能会发生。”之规定,鉴定分析认为,A医院在对钱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建议参与度为45%-55%。
法·院认为👩⚖,本案中钱某的死亡系患者自身病理因素与医·疗过错因素共同参与所致,为临界型因果关系🤝,考虑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A医院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139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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