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打拐不容易】
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从1993年开始卖自己的孩子开始,32年过去。从2004年第一次因为拐卖儿童被抓,到今天被执行死刑,用时2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可谓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杨妞花找回自己用了26年 余华英案件倒是可以作为“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注解。不过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余华英给涉及到的家庭带来了多少无妄之灾,给被拐卖人带来了多少痛苦,耗时20多年浪费了多少法律资源,浪费了多少粮食?
余华英案件拖延这么久,总体感觉:一是法律程序,二是嫌疑犯余华英等人善于胡搅蛮缠。
①现在的法律很重视“程序正义”,证据收集与审查核实难度很大。拐卖案件往往时间跨度大、受害者分散且证言可能存在变化,需反复核实证据。涉及DNA比对、证人保护等环节,调查耗时较长。
②中国对死刑案件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需经历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等多重程序,审理周期会显著延长。
③被告余华英等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很会钻法律空子,多次上诉,提出精神鉴定、立功表现等抗辩理由,或者把不相干案件搅和在一起,给自己争取了苟延残喘的时间。
拐卖人口这种古老的犯罪沉渣泛起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上也确实面临着许多问题,要实现“天下无拐”还需要做许多工作。证据固定困难。拐卖案件多为跨区域作案,受害者可能被多次转手,证据链很容易断裂。儿童被拐时年龄小,多年后难以指认罪犯;妇女可能因恐惧或创伤不愿作证。对买方惩处力度不足。《刑法》虽将“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入刑,但实践中对买方的量刑相对较轻(通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需求端难以根除。社会上对于买方还存在同情心理,被拐儿童与养父母长期生活后可能产生情感纽带,司法实践中需权衡儿童利益与法律正义,增加了案件处理复杂度。拐卖网络常涉及多省作案,需要跨区域多方协同作战。
余华英案件虽然一波三折,但结果令人满意。这一案件注定会在中国法律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彰显了社会正义必能战胜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