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被偷了,怎么判我入狱2年9个月?”男子偷走药店门口草药泡酒后身亡,店主一审

小记聊社会 2025-02-28 19:02:06

“是我被偷了,怎么判我入狱2年9个月?”男子偷走药店门口草药泡酒后身亡,店主一审被判入狱,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福建,一名男子偷走药店门口晾晒的草药,带回家泡酒喝,结果中毒身亡。

让人震惊的是,死者家属不仅要求店主赔偿124万,一审法院竟然判处店主 2年9个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偷东西出了事,店主还要负责?

更离奇的是,二审时竟然迎来了大反转! 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发生在福建,在一家中药店的门口,店主老胡经常在此晾晒草药,其中包括一些有毒中药。

这一天付某路过药店,看到门口晒着不少药材,发现无人看守,便偷偷顺走了一根带回家泡酒。

“这东西看着像是补药,泡酒肯定大补!”

回家后,付某就把偷来的草药泡进酒里,几天后满心期待地喝了两杯。

可万万没想到,他喝完很快就开始头晕、呕吐、四肢麻木,倒地不起!

家人紧急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可最终因乌头碱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丈夫离世后,付某的妻子悲痛欲绝,抱着遗像堵在药店门口哭诉:

“你们害死了我丈夫!你们的药就是毒药!”

店里伙计被吓得不知所措,连忙解释: “大姐,你家人是偷的药,我们又没让他拿!”

药店老板老胡很快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

面对警方的调查,老胡满脸委屈: “这药是我放的没错,但他是偷的啊!我哪知道他会拿去泡酒?”

警方拿出鉴定报告:

“死者的血液中含有大量乌头碱,来源正是你店门口晒的草乌!”

“公共场所晾晒有毒草药,却没有张贴警示标志,这是失职!”

最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老胡,一审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124万元!

老胡当场懵了: “我丢了东西,反倒要坐牢?”

“我哪知道会有人偷我的药,还拿去泡酒?”

他不服,选择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 店主是否对付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53条 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地多家药店均有晾晒草药的情况,检方未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致命的草药必然来源于店主的药店,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故撤销一审判决,店主无罪释放。

随着本案刑事诉讼完成,双方又开展了两场民事诉讼。

民事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药店店主未尽看管义务,需承担20%责任,判赔29万元。

而民事二审法院则认为:付某偷盗在先、明知草药有毒仍泡酒饮用,应对自身死亡负主要责任,店主过错极小,仅判其承担4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03深刻教训 这案子听着荒唐,仔细一看却是个法律认知的典型案例。

偷来的草药泡酒喝,中毒后竟然还让店主背锅? 一审判刑2年9个月实在冤枉,好在二审纠正了错误,刑责不成立,民事赔偿也降到了4万。

但这事儿也提醒商家,别以为“人人都懂”,危险物品还是要做好标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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