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确辅助驾驶状态进入和退出规范
2月28日,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提出确保控制策略合理。
《指南》明确提出,企业确保系统具备明确的激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和退出策略。
对于行车辅助,当系统检测到驾驶员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未响应警告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时,系统适时启动风险减缓功能以使车辆安全停车;
驾驶员未规范使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系统应当具备禁止激活相应功能等限制策略。
对于泊车辅助,系统具备检测运行区域内其他道路使用者、障碍物,以及为避免碰撞而安全停车或减缓车速的能力。
《指南》中还特地对车企的营销行为做了规范: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而在 OTA 相关的方面,《指南》中要求规范 OTA 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应当具有规范化实施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OTA 升级活动备案能力,加强备案统筹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关于企业能力、车型功能和升级活动等有关要求,通过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规定,按照《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要求,通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云平台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