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属于斗争哲学,它属于非逻辑性,应该列入丛林法则之类,它是灰色的。 总之概括如下, 辩证法无外乎这五大范畴: 一,无对错性; 二,不确性; 三,强弱转换性; 四,诡辩术; 五,轨道术。 深入分析【底层逻辑】: 1. 逻辑性误判(针对第一、二点) 辩证法并非否定逻辑,而是建立在对形式逻辑的超越之上。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构建的辩证逻辑体系,恰恰是通过"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推进,形成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概念运动。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辩证思维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2. 范畴论曲解(针对第三点) 强弱转换仅是现象层面的观察,未触及辩证法的核心机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商品二重性"矛盾,展现的是内在否定性的自我扬弃过程,而非简单的位置互换。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强调的"对立面统一"学说,更强调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转化条件。 3. 方法论混淆(针对第四点) 将辩证法等同于诡辩术,混淆了古希腊智者学派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根本差异。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七卷通过"线喻"说明,辩证法是引导灵魂向上把握真理的"技艺",与智者派的修辞术存在本质区别。 毛主席在《矛盾论》中系统阐释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正是反对教条化思维的理论武器。 4. 价值论误置(针对第五点) 所谓"轨道术"的指控忽视了辩证法内含的批判维度。 法兰克福学派通过否定辩证法发展出社会批判理论,哈贝马斯更将交往理性引入辩证法,使其成为现代性批判的重要工具。 这种自我反思、自我超越的特性,恰是辩证法区别于机械决定论的关键。 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如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证实,辩证法揭示的矛盾运动规律在复杂系统演化中具有解释效力。 建议通过研读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关于"问答逻辑"的论述,重新理解辩证法作为存在论方法的深层意涵。 任何将辩证法简化为斗争工具的理解,都背离了其追求真理的哲学初衷。 真理连贯论 哲学思想复苏 双赢哲学 论本质 真理与秩序博弈
辩证法属于斗争哲学,它属于非逻辑性,应该列入丛林法则之类,它是灰色的。 总之概
长江有大中
2025-03-02 0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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