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工资拖欠4年讨回后交税32万7 这条新闻所述有两点不合理之处。
第一,到底是百万年薪被欠了四年,还是四年的薪水总和一百万。
第二,如果按照四年薪水总和一百万,法院判得也不合理。
我给大家算一下,按照第二种情况:
4年薪资总和100万,也就是1年25万左右。在不考虑各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减去免征额(60000),即年收入在30万以下,税率是20%。
也就是说,每年该交的个税是1万5到2万区间。
如果拆分开来4年,总额也不过8万块左右。
但是现在税务系统给人算的是:讨薪得到了100万,却不算人家是多少年的总和。
所以,税率用了收入100万进行计算,也就是45%。(45%是年收入超过96万的适用税率)。
用这套税率一算,个税起码得交24万以上,是年收入25万该扣除的3倍不止。
现在人好不容易讨薪回来了,却要交32万的个税,提起诉讼,最后退税也只是退了4.7万…[黑線]
这是妥妥的机械式计税。
要在系统上收了这费用也就算。可人家还是线下提了诉讼,所以,这压根就没有一点温度可言啊,更不合理。
明明违法的是企业,但最后要别人为企业的违法行为买单。
退4.7万应该还不够,这多多少少得给人退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