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经这么难找了?”江苏,某高校发布了2025年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公告,一些

夜雨之影 2025-03-04 09:14:53

“工作已经这么难找了?”江苏,某高校发布了2025年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公告,一些本科生毕业生看到,想要先在学校的劳务派遣岗位上工作几年,后面再想办法进步,万万没想到,月薪4000元,负责日常值班、环境保洁的勤杂人员岗位,竟要求应届硕士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网友:“难道硕士毕业生的,扫地比我扫得干净?”   (来源:大河报)   23岁的郑某毕业于南京某大学,按理说,作为一个正儿八经的大学毕业生,不至于一份稍微稳定点的工作都找不到,可到了郑某这里,他迷茫了。   郑某的本科毕业证书,静静地躺在租住的房间里,那一张证书,曾经承载着他对未来的憧憬。然而一年过去了,他依然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郑某曾经是有过工作的机会,可过程和结果都不怎么好,他大学学的是材料科学,听起来高大上,实际上并没有给他带来太多优势。   简历投了很多,结果却是石沉大海,面试的机会少得可怜。   前不久,郑某看到南京某高校发布的2025年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郑某决定放低就职要求,先去当一段时间的劳务派遣人员。   在郑某看来,他这算是把头低到了尘埃里,堂堂正正的大学毕业生,应聘学校的劳务派遣人员,而且还是勤杂工,这不是大材小用,手到擒来的事情?   可在看完招聘公告后,郑某傻眼了,他竟然不符合应聘的基本要求。招聘的用工部门是学校的博物馆,岗位名称为博物馆勤杂人员。   月薪4000元,和郑某想的一样,工资很低,但要求应届硕士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郑某盯着那行字,心里五味杂陈。   他想不通,为什么一个勤杂工的岗位,要招应届硕士生?他也曾经梦想着能在专业领域大展拳脚,为社会做出贡献,可现在却是连去做打扫卫生、搬运杂物的工作,人家都不要。   郑某感到一种深深的绝望,眼神渐渐地没有了焦距。   目前,案涉学校回应,上述招聘公告已经作废。   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会不会是“萝卜岗”?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这两条规定了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其中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第二,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要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如果该校的岗位技术含量高,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学校在招聘人员的时候,设置了必要的条件,没有问题。   可是,一个博物馆的勤杂人员岗位,却要应届硕士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这不仅是对学历的践踏,还是对普通社会公众年龄的侮辱。   关键是,还真有人报名应聘!   对此,有网友忍不住爆粗口,“一个不入流的学校招个勤杂工,也敢如此操作,真是放肆至极,该学校的校长,书记是不是211博士后?如果不是,他们哪来的底气,要求勤杂工都必须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有网友提出,“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硕士太多,学历严重贬值,硕士学位也不再是高学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比着葫芦画瓢,随便一写就完事了,根本就不会考虑一下社会影响。”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招聘人员的时候,需要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因人设岗,人情交易,也不能设置过分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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