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到电影院用手机录制了《哪吒2》,发布到网上,浏览量超过35万。最后因侵犯著作权,被罚款1.5万。 素材来源于:温州都市报 女子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没来得及去看《哪吒2》。所以开学后,她就想着自己去看。虽然无法带孩子去,但她想出一个办法,就是用手机录屏拿回来给孩子看。 可是她自己本来就在做自媒体,录屏后便把这整片内容发布到网上,吸引了大量网友观看。 最后,她发布的《哪吒2》相关视频播放量高达35.2万,这引起了别人的关注,有人直接找到女子询问是怎么回事。 这时女子才知道自己犯了大错。不过工作人员询问她时,她一点也没有隐瞒,如实告知了事情的缘由,称只是为了给孩子看才录制的,并没有想发布到网上创收。 文旅局的工作人员问她:“你有流量打赏吗?有收益吗?”女子说:“没有,啥都没有,就只有一些点赞。” 工作人员向女子讲解了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对她进行处罚。女子一脸惊慌,因为听到“著作权”,这可是大问题,生怕被罚得倾家荡产,毕竟她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孩子看,并没有想过要拿来大量创收。 随后,工作人员根据她的违法目的以及违法后的收益情况,做出了没收手机和支架,另外罚款1.5万元的处罚。 女子听到罚款1.5万,心里稍微踏实了一点,虽然还是大金额,但总比自己在网上看到那些侵犯著作权被罚几十几百万的情况好多了。 不过,她也呼吁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去看电影,不要弄巧成拙。孩子不能去,那就抽空再去,周末再去,千万不要走捷径,结果适得其反。 这时,很多网友着急了,说:“我也录了视频,不过是自己偷偷看,没有发布出来。” 也有人说:“我发的只是几秒钟,表示自己正在看电影,向朋友炫耀一下,并没有全部拍摄下来。” 网友们纷纷询问,像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处罚呀?因为他们也侵犯了著作权,只是不像女子这样直接将整部电影都放到网上,引起他人关注。 那么,到底女子为什么被罚了1.5万元呢?其他网友拍摄了一小段,有的放在网上,有的自己看,这种算不算侵犯著作权呢? 1、天津女子为何被罚1.5万元? 该女子因在影院全程盗录《哪吒2》并上传至社交平台,导致盗版资源扩散,累计浏览量达35.2万次。 根据《著作权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未经许可录制并传播电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她声称“为孩子录制”且未直接牟利,但传播行为已构成实质性侵权。执法部门结合其违法情节(如传播范围、主观故意)及对片方的潜在损失(票房、版权价值),最终作出没收设备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其他网友拍摄小段视频是否侵权? 个人留存:若仅拍摄小段视频供自己或亲友私下观看,未传播且不涉及商业用途,通常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研究),不构成侵权。 公开传播:若将片段上传至社交平台(如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即使片段较短或仅用于“炫耀”,仍可能侵犯著作权。 3、部分网友担心被处罚。 即使未传播,影院内拍摄行为本身已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删除或离场。 此外,现代影院普遍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可追溯盗录来源,即使片段未扩散,也可能因技术手段被追责。 所以,天津女子的处罚源于“盗录+广泛传播”的双重违法性;其他网友若仅拍摄小段且未公开传播,通常不构成侵权,但仍需遵守影院规定。支持正版、尊重知识产权是维护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天津,女子到电影院用手机录制了《哪吒2》,发布到网上,浏览量超过35万。最后因侵
落叶随风呀
2025-03-05 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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