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38岁男子见一57岁大妈站在家门口,与大妈打招呼后,不顾大妈的阻拦进入大妈家中,欲强行与大妈发生关系,过程中又发现大妈腰包里有钱,想抢大妈的钱,因大妈反抗,男子将大妈打晕,虽然因自身原因未能与大妈成功发生关系,但成功拿走大妈腰包里的2600元现金离开。大妈醒来后报警,但男子坚称没有拿大妈的钱,说是被大妈诬陷。法院这样判!(来源: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据悉,43岁男子季某平时爱喝酒,酒后还好惹事,在当地是出了名的酒鬼。 5年前的一天中午,季某骑摩托车去找妹妹拿父亲的身份证,路过时年57岁的崔大妈家时,恰巧看到崔大妈从家里出来。 季某下车后与崔大妈言语几句,崔大妈知道季某是个酒鬼,便让季某赶紧走。 怎料,季某很不客气地表示要上崔大妈家中坐会儿,随后不顾崔大妈的劝阻进入崔大妈家中。 季某进入崔大妈家中后,与崔大妈没说几句话便说要得到崔大妈,对崔大妈动手动脚,后见崔大妈反抗,从后背抓住崔大妈的双手把崔大妈按在炕沿上,欲与崔大妈强行发生关系。 崔大妈奋力反抗、呼救,在与季某争抢腰包时,导致现金撒了一地。 随后,季某将崔大妈打晕,醒来后,发现自己的裤子被脱了,腰包里装的现金也不见了,于是便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很快在一加油站找到并将季某抓获,并从季某身上找到2571元现金。 季某被抓后承认不顾崔大妈反抗强行与崔大妈发生关系一事,但表示因下体没有起来,没有成功,同时表示钱是自己的,坚决否认抢走崔大妈现金一事。 经鉴定,崔大妈胸部外伤,多发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双眼挫伤,构成轻微伤,体内无季某DNA残留。涉案现金上并无季某、崔大妈的指纹、DNA。 虽然季某否认抢劫,崔大妈报警时说被季某抢走的是2700元,而后又改口在被子下找到了100元,实际被抢走的是2600元。 但是经调查:第一、季某没有任何存款,季某平时以打零工为生。 第二、季某的3名雇主表示,一人表示在八月给了季某100元报酬,2人表示,9月初分别给了季某2000元、600元报酬。 第三、除了季某的3名雇主外,季某的母亲、妹妹也均表示季某平常爱喝酒,挣点钱就买酒喝了。 其中,季某的母亲还表示,案发前数日,季某还称向自己要了300元买酒喝。 第四、崔某的邻居表示在崔某一起赶礼时,看到崔某腰包里有挺厚一叠钱。 第五、季某供述,从崔大妈家中出来后买啤酒和加油花费26元,且与商店、加油站员工证词相符,与侦查机关从季某身上扣押的现金为2574元之和刚好与崔大妈陈述的2600元相符。 警方随后还是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将季某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同样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季某的犯罪事实,遂对季某提起公诉。 崔大妈难以释怀,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季某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共计32.9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季某仍拒不承认抢劫一事,还表示自己没有见过崔某的腰包,更没有拿崔某的钱,崔某是在陷害自己,自己不同意赔偿损失。 季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季某抢劫行为: 理由有三:第一、季某供述案发前身上已携带了大量现金,皆是其劳动报酬,同时也能与雇主证言印证。 第二、仅凭崔大妈单方面的陈述就认定涉案现金为季某抢劫的钱款明显证据不足,而且崔大妈在案发后对涉案金额的口供前后矛盾。如果如崔大妈陈述其与季某曾因涉案现金散落于炕上而发生争抢,那么涉案现金上应存有大量的折痕,但根据季某指认现金的照片来看,涉案现金相对平整。 第三、涉案钱款经检测未获得季某、崔大妈的常染色体,并不能排除其属于季某的可能性。 法院怎么判?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季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大妈的物质损失,应当赔偿。季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责令退赔。 综上,最终判决季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执行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季某限期赔偿崔大妈3.4万余元物质损失,退赔崔大妈2600元现金。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辽宁东港,38岁男子见一57岁大妈站在家门口,与大妈打招呼后,不顾大妈的阻拦进入
夜色温柔的相伴
2025-03-05 1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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