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同学说省高院到他们法院调研死刑案件的量刑情况,因为我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所以每年全国各地高院报核的死刑判决不少都被最高院‘‘毙了’’,而且每年最高院都会对各省高院报核的死刑案件进行考核,如果被‘‘毙的’’死刑案件太多,就说明对于判处死刑的政策把控的不到位、不精准,当然就需要不断学习改进。 她说判处死刑要求非常严格,证据方面可以说精益求精、吹毛求疵,不能有一丁点瑕疵,人命关天,确保万无一失。 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是否能够核准死刑,的确是一门大学问,因为有两道关口~省高院与最高院。 省高院出于考核的需要,会将不少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毙掉’’,结局只有两种~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自然,他们中级法院出于考核的需要,就要对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复盘研讨,分析论证为啥死刑判决会被‘‘毙掉’’。 她说判处死刑的要求是罪行极其严重,对于何为罪行极其严重,可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毕竟执行死刑的数量是越来越少,极其严重的标准肯定就是动态的,而且这种要求会越来越苛刻,否则无法从总体上控制死刑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 她说自己办理的几个死刑判决接连被‘‘毙掉’’后,她轻易也不敢再拿死刑了,毕竟自己承办案件的判决老是被否决,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对于院里的考核也不利,还是多学习,严格控制死刑。 友友们,你们说呢???
王佳佳,这位全国优秀法官,判案一直精准公正。之前有个保险公司赔偿案,她严格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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