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江苏省的嘉定、宝山、上海3县划归上海市。 19

风语幽谷回声 2025-03-08 14:00:50

1958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将江苏省的嘉定、宝山、上海3县划归上海市。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江苏省的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崇明7县划归上海市。 上海自此面积扩大了数倍。 上海的“市”概念最早出现在明代。 据明代文献记载,早在元代,上海地区的华亭县就出现了“上海市”的名称。 元朝时期,上海被设为县,成为松江府的辖区。 明代初期,上海被确立为上海县的一部分。 南宋末年,有人认为上海曾设立过“上海镇”。 清咸丰十年,上海县开始实行自治体制,设立了团练局,而后上海城成为了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 清光绪三十四年,上海根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开始设立以人口为依据的地方自治体制,并将上海市、蒲淞镇、洋泾镇等划为不同的区域。 1912年,江苏省临时省议会发布了《暂行市乡制》,规定上海县划为多个市区,包括上海城、蒲淞、洋泾等多个行政区。 1920年代,上海人口日益增加,经济逐渐繁荣。 然而,上海的行政区划与社会管理却极为分散。 上海市区被划分为公共租界、法租界及华界三大部分,且华界本身还分为南市与闸北。 1921年,北京政府发布了《市自治制》,规定了“特别市”的概念。 特别市是指具有相对自治权的城市,其行政管理不受县级行政区的制约。 多个城市逐步设立了类似的自治管理机构,如北京、青岛等城市开始尝试自治。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重心,尽管早已具备了设市的条件,却因为种种政治原因一直未能实现市的独立设置。 1924年,江浙战争爆发,为了避免战乱对上海带来更大的影响,上海的士绅阶层提出了设立“特别市”的建议,主张将上海打造成一个永不驻兵的地区。 这个建议得到了上海本地各界的支持。 1925年初,江苏省政府正式提出设立淞沪特别市的构想。 上海的士绅阶层和地方官员最终拟定了淞沪特别市的区域划分,覆盖了上海县的多个区域,包括法华乡、漕河泾乡、洋泾市等多个地方。 上海的商埠区也在逐步成立。 1925年,上海商埠督办公署开始运作,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机构。 商埠区包括了上海县和宝山县的部分乡镇。 在此期间,上海市民也开始逐步形成独立的自治思维。 1925年,上海市区督办署成立。 督办署不仅负责监督市内的自治事务,还承担了包括警察、港务、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管理职责。 1927年,北伐军进驻上海。 国民党政府开始在上海推行市政改革。 5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并任命黄郛为上海特别市市长。 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 此时的上海,已经从一个割据的城市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完整行政管理系统的大都市。 特别市的成立使得上海具备了与省级行政单位平行的地位。 上海市成立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确定市区的范围。 初期,上海的区域划定主要依据其传统的商埠区范围。 上海市的首次区域划分基于原有的淞沪地区,包含了上海县的多个乡村和周边的宝山等区域。 然而,特别是当时的上海市政府提出,要为大上海的建设提供足够的空间。 1928年,上海市政府开始考虑将周围一些区域纳入市区。 上海市的扩张还包括了多个县的土地。 市政府提出将宝山、松江、南汇等县的部分区域划入上海市,并通过与江苏省政府的协商,最终确定了上海市的管辖范围。 江苏省和上海县对上海市的扩张表示反对。 上海县和宝山县担心城市化进程会侵蚀他们的原有利益。 1930年代,上海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 上海市政府开始实施更为雄心勃勃的区域规划。然而,其区域扩展也带来了不少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土地和资源的分配方面。 在淞沪会战后,日军占领上海后,成立了伪上海市政府,并设立了伪上海市大道政府公署。伪上海市的行政区域包括了原上海市区及其周边的如浦东、北桥、嘉定等地。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行政区划调整措施。上海的市区扩展面临巨大的压力,特别是解决副食品供应不足的问题。 1956年,上海提出将江苏省的多个县划入上海。这一提案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江苏省的宝山、嘉定等县正式划归上海市。 1958年,国务院召开第82次会议,决定将江苏省的多个县区划归上海市,包括松江、川沙、青浦等地。此前,松江与其他地区共同隶属江苏省,但随着上海市区的扩展,松江被定位为以轻工业和机床工业为主的工业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松江划归上海之前,该地区曾隶属于苏南行政公署,后来成为江苏省松江专区的一部分。 1958年的区划调整促进了上海市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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