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民宿老板在网上花3000元,买了个小熊摆件放在前台,没想到,一家公司看见后把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8万元。原因是该小熊是他们的专利,民宿老板未经授权就把小熊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他们展览权。但如果老板愿意接受3-4千的和解金额,他们可以考虑撤诉。
据3月6日“小莉帮忙”报道,潘先生开了家民宿,搞定整体的装修后,他看前台周围有些空,总觉得缺点什么。
他想了想,决定买个大点的摆件放在这里,这样不仅利用了空间,也增加了美观度。
潘先生在网上一番挑选,最终看中了一款可爱的小熊摆件。
于是,他花了3000多将其买下。然而,让潘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小熊摆件竟会给他惹上一场官司。
收到摆件后,潘先生把它摆放好,拍了张照发到网上,可没过几天,他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一家自称是小熊专利所有者的公司将把潘先生告上了法庭,还要求他赔偿3.8万元。
这家公司声称,潘先生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把小熊摆件以盈利为目的摆放在经营场所,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
潘先生一听傻眼了,他也是从网上买的摆件,怎么会知道它存在侵权情况?要这么说,他也是受害者呀!
而原告公司却说,潘先生购买的小熊摆件就是个假货,商家是未经授权售卖的。
他们表示,如果潘先生只是把小熊摆在自己家里当装饰,那他们也不会追究,因为毕竟没有商用。
但问题是,潘先生吧小熊摆在了经营场所,这就属于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
潘先生觉得,那你要告也是告商家,为什么要告消费者?
公司方表示,他们已经同时起诉了商家,如果潘先生愿意接受3000-4000的和解金额,他们可以考虑撤诉。
然而,商家这边也是一肚子苦水。他们表示,小熊的外观素材都是从网上找的,根本不知道有外观专利这回事。现在被起诉了,他们也很无奈。
如果潘先生真的要赔钱,他们愿意出一点钱。
那么,潘先生和商家究竟该赔这个钱吗?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潘先生把购买的小熊摆件摆放在民宿前台,属于“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且该行为或具有一定生产经营目的,比如为了吸引顾客,提升民宿整体氛围,从而可能间接促进民宿的经营收入等…
如果小熊摆件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潘先生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潘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并不知情该摆件涉及侵权,其主观上并无恶意。但法律上,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此案例主要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而非产品质量问题,但此法条提供了一个思路:商家对于其销售的产品应负有质量保证和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
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其销售的摆件具有合法来源或已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那么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间接支持了原告同时起诉商家的合理性。
同时,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和有信誉的商家,以减少因产品侵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潘先生和商家是否应赔偿取决于小熊摆件是否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双方在购买、销售过程中的过错程度。
目前,双方还没有一个调解结果。
那对于潘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你认为原告公司向他索赔合理吗?
用户10xxx55
一个傻子都会作的小熊,有什么专利权?
用户10xxx33
胡言乱语,不找生产商,找买家买家掏钱买的就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就想烟厂关闭,全民就不抽烟了。你敢吗?无耻
非凡丶竜劫
哦我知道了,以后买东西一定要想办法查一下这件东西有没有被申请专利过[捂脸哭]
用户12xxx82
民宿又不靠摆件盈利,谁他妈住宿看你大厅摆件的。
用户10xxx80
善意取得的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