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收到短信,邀请他免费去领大米和加油卡,他想着不领白不领,便高高兴兴

沐语纪史 2025-03-09 19:06:27

浙江嘉兴,男子收到短信,邀请他免费去领大米和加油卡,他想着不领白不领,便高高兴兴的去了,果然领到了东西。接着,工作人员又免费送给他们一台价值4800多元的学习机,但要花钱买终身学习资料。男子以为占了大便宜,花2600多元买了资源,将学习机带回家。回家后他越想越不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赶紧杀了个回马枪,找对方讨要说法。

2月28日早上八点多,陈先生收到一条虚拟号码发来的短信,通知他下午两点,到指定店铺领取加油卡和大米。

陈师傅是一名空调安装师,虽然工资不低,但挣得都是辛苦钱,有免费的东西,当然不能错过,能省一点是一点。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按照地址找过去,发现是一个联通营业厅。

因为他手机每个月最低消费200多块钱,他高兴的以为,这是联通公司给自己发奖励。

进入大厅,工作人员查看了短信,并登记了他的电话号码,接着,真的给他们一人发了一张加油卡和两斤的米,加油卡上写着300元面额。

陈先生如愿领到东西正准备离开,结果工作人员叫住他们,说接下来聊一聊孩子的事。

陈先生孩子十几岁,他平时工作忙,陪孩子的时间少,也不懂得很好的教育孩子,便想着来都来了,刚好跟着取取经。

现场一共有几十个人,大部分是老年人,像陈先生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多。

接着,一位工作人员开始给他们上课,询问他们愿不愿意为孩子的学习,每个月花30块钱。

陈先生一想,只要对孩子的学校有帮助,30块钱无所谓,便继续坐着听,有些人拿着加油卡和米直接走了。

接下来,工作人员拿出一台学习平板电脑说,为了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留下来的人一毛钱都不用花,价值4800元的平板免费送给大家。

还有这等好事,大家半信半疑。为了让大家彻底相信,工作人员让他们在某东搜索该平板,果然价值4899元。

陈先生心中暗喜,自己留下来简直赚大了。

但平板虽然免费,里面的学习资源得花2699元自己购买,终身使用。

他开始犹豫,不过在工作人员巧舌如簧的忽悠下,最后还是花了2699元带走了一台学习平板电脑。

他回到家后,开始在其他平台查询该款学习机,但除了某东,其他平台没有搜到任何相关产品。

他越想越不对,这才后知后觉,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他赶紧找回去要求退款。

好不容易卖出去的东西怎么可能轻易退款,对方果断拒绝。陈先生没有放弃,打12315投诉,也报了警,一番折腾后,对方才退给他2400块钱。

他的钱是退了,但陈先生还是不放心,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将此事曝光,给大家伙提个醒,切勿像他一样,贪小便宜吃大亏。

陈先生的这一番折腾,在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商家先是以免费赠送大米和加油卡为由,把陈先生等人骗过来,随后偷换概念,欺骗性的诱导他们消费,销售平板电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陈先生并没有了解平板电脑的真实情况,也没有按照市场价获得平板电脑,明显被卖家误导,侵害了他的公平交易权。

在销售过程中卖家还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同时还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陈先生可以主张退货,虽然几经周折,但还是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拿到了2400元的退款。

商家以免费赠送大米、加油卡和学习机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到店,并在后续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高价学习资料。

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陈先生他们的财物,很可能构成诈骗。

至于诈骗金额多大,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得知。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旦卖家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后果不堪设想,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十年起步,为了贪图便宜,不顾法律底线,这是注定的结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呢?

(信源:1818黄金眼—20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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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