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采纳关键证据时怎么办? 第一、不采纳理由:要确定法官不采纳证据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不合法或不合理,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让对证据的采纳与否重新审查。 第二、申请复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有关证据的调查收集、证据保全、鉴定等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四、申请再审或申诉:如果案件已经过了上诉期,但当事人仍然认为原判决有误,可以在两年时效内申请再审。 第五、向检察部门举证: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部门举证,说明自己的证据是充分且合理的,以期检察部门能够对法官的裁决进行监督。 第六、法官采信不实证据,可向监察委起诉,或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进行实名举报。 第七、判后答疑:可以走“判后答疑”程序,既可以要求原法官答疑,也可选择其他法官答疑。
李在明,朴赞大为了沈雨廷在国会举着“谴责内乱检察机关”的手牌。似乎表明民主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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