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楼男子因为楼上漏水,他听着滴水声心烦,就冲上二楼,将二楼的女邻居按在沙发上,挥拳头殴打女邻居,女邻居被打得昏头转向,在反抗中,她摸到了一把刀,她用刀挥向男子头部,导致男子头部骨折了,女子被带走了,可后来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来源:小鱼视频) 2024年3月7日,康某在家中休息,可他刚想入眠,他又听到了那滴滴答答的水声,他突然感到心烦意乱,这滴水声都是因为2楼漏水造成的。 他一听这滴水声,知道楼上的女邻居还没有处理这件事情,他就越想越气愤。 他在床上辗转反复了一会儿,还是睡不着,他的情绪已经很崩溃了,他把烦躁的一切根源,归根于楼上的女邻居没有把他的话当一回事,根本不顾滴水声对他造成的影响,也不处理这件事,他决定给女邻居一个教训。 他怒气冲冲地推开女邻居的门,一进女邻居家的门,他看到女邻居徐女士,正在休闲地坐在沙发上。 一看这场面,康某更是怒火燃烧,她在这里休闲着,而他在楼下受着滴水声的折磨,他控制不住自己了。 他冲了过来,将身材娇小的徐女士,按在沙发上。 徐女士看着身材强壮的男邻居冲进自己家,还将自己按在沙发上,她吓了一大跳,想反抗起来。 可徐女士的反抗惹怒了康某,他愤怒地挥起拳头,砸在徐女士的头部,脸部以及其他部位。 瘦小的徐女士哪里是这个强壮男邻居的对手,不管她如何反抗,都挣脱不了男邻居的控制。 她身上多处已经受伤了,她害怕之间被男邻居再这样打下去,她的小命不保了,她就想方设法反抗,在混乱中,她摸到了一把刀。 为了保护自己,她挥动着那把刀,正好手够到了康某的头,刀砍伤了康某的头部,康某这才停止了殴打徐女士。 事情发生之后,徐女士身上多处受轻微伤,康某就没那么幸运了,头部砍骨折了,被诊断为轻伤二级。 由于在这件事种,康某受伤比较严重,所以徐女士被带走了,她的行为一开始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她。 事情发生之后,徐女士很不满,她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当时的情况下,她都没有防备,男邻居就冲过来将她按倒在沙发上。 她本来就属于弱势一方,身材又娇小,根本就不是强壮男邻居的对手,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她不反抗,受重伤的就是她,她还有可能没命了。 她表示自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伤害到男邻居的,她并不是故意的,也没有要伤害男邻居的意思。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一、康某闯入女邻居家,这本身就是不对在先,他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女邻居独自一人在家,一个男邻居闯进去,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 二、男邻居因为滴水的声音就要殴打女邻居,这行为也非常恶劣,不过由于徐女士只是受了轻微伤,所以男邻居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则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楼漏水,造成1楼听到滴水声很不舒服, 这属于邻里之间的纠纷,可以协商处理的,现在男邻居殴打女邻居,邻居应当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三、徐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则要看她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徐女士当时正在受到人身损害,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她不反抗,受伤害的就是她,她保护自己的行为也没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所以这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现在检方已经认定徐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那么你对正当防卫行为有何看法呢?
上海,男子看自家天花板漏水,墙都泡坏了,他怒气冲冲跑到2楼,一脚踹开邻居家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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