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名女子请朋友到高档火锅店吃饭,准备结账时,端上来一大盘肉和一盘虾。女子以为朋友点的,就接着吃。直到朋友说吃不下了,女子才去结账。一看账单傻眼了,需要支付474万元,店家都懵了。两方商议解决办法时,女子突然大呼不该,后悔不已。
小吴看着手里的474万的天价账单,整个人都懵了,是她请客,但也不能这么毁她吧,就算工作一辈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啊! 这天价账单到底是怎么出来的呢? 这天小吴打算请朋友吃饭,平日里忙于工作,朋友们疏于走动,好不容易赶上节假日,正好她在工作上小有成就,就合计大家伙一起聚一聚,吃个饭。 既然是请客就不能太寒酸,于是小吴就预定了平日里经常去的一家高档火锅店,这家店口碑不错,菜量还大,环境也适合朋友聚会。 因为人多,众口难调,小吴就在网上提前买了团购,到店直接核销掉了团购卷。
核销的时候服务员说店里今天有活动,将餐桌号发到火锅店的粉丝群里,可以免费赠送一盘小菜。 这种机会可不常有,小吴拍下餐桌号就发到了粉丝群里。菜品接二连三的上,小吴跟朋友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好不快活。 桌上的菜吃的差不多了,小吴刚想起身去结账,可服务员却端来一大盘肉。 小吴心想,我没点啊,难不成是朋友点的?这是没吃饱还不好意思说,那就接着吃吧,于是招呼大家接着吃。 没多大一会又上来一盘水晶虾,小吴硬着头皮接着吃。 这两盘子菜刚消灭,服务员还要上菜,小吴拉住服务员问:咱这桌还有多少菜没上的,没上的就别上了,吃不了了,退了吧。 朋友也在一旁附和着,说刚才一大盘肉上来之前就吃不下了,刚才是硬吃的。
小吴惊讶的问:不是你们点的吗?朋友纷纷摇头,这就奇了怪了,小吴赶紧找到店家询问是怎么一回事。 店家说他们那边显示是自主下单的,他们只是按照点单送菜而已。 小吴赶忙让店家停止上菜,赶紧结账赶紧走。 当店家打出账单时,足足有半米长,金额显示小吴一共消费了474万元。 小吴拿着账单惊呼,这么多钱,就算我干一辈子也挣不出来啊,又怎么会点这么多的菜。而且我们就几个人,也不可能自己点这么多菜啊! 店家看到账单也懵了,赶紧叫来店长。店长看着账单,意味深长的将小吴一行人请到办公室内,询问小吴点菜后的细节。 小吴一一解释,当说到把餐桌号发到群里时她突然顿悟,她发到群里的不是餐桌号,而是带着点单二维码的照片。
店长一下子就明白了,应该是群里其他人调皮给小吴点餐了。小吴拿出手机就开骂,谁知这时小吴那桌又下了几百单菜品。 是店家点餐系统漏洞才导致这种乌龙事件的发生,店家表示有责任,让小吴把吃掉的菜品付了钱就走了。 小吴也感觉自己在群里的漫骂有点过激,而后又在群里道了歉,解释了一下自己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 天价账单,小吴应该支付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饭不结帐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账单是小吴一行人恶意下单行为,小吴理应支付。但经过小吴和店家共同分析得出,恶意下单者并非小吴一行人,所以小吴无须支付。 反观之,若小吴想追究的话,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通过科技手段找到恶意下单的人,让其负责。
2、 店家对天价账单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天价账单也是因为店家下单系统漏洞所致,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责任。 若小吴无法证明不是自己下单,但商家在面对不合规常理的账单时,也应该不予追究消费者的责任。
3、 小吴在粉丝群里发布漫骂言论,应该负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小吴虽然气愤,但在群里发布漫骂言论,对其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若是群内其他人追究,可以要求小吴进行公开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64
AI
100年不坏
别他妈在编了
用户17xxx38 回复 03-12 07:58
再再再再再!重要的事情说了多少个三遍了就是不听[哭哭][哭哭][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