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看到网上金价便宜,花7900余元购买了两个黄金吊坠,重量约19克。还没高兴多久,商家联系女子,声称标错了金价,要求女子再补4000元差价。女子好不容易捡了便宜,自然不愿意,平台也拒绝理赔,商家便将平台和女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24年10月,孟女士浏览某网络购物平台时,一家金店吸引了孟女士的眼球。该店铺的黄金吊坠价格非常实惠,比其他金店要便宜三分之一。
难得遇到金店有这么大的优惠力度,孟女士果断出手,一次性购买了两个黄金吊坠,重量约19克左右,支付7900多元。
心心念念几天后,黄金吊坠到手,孟女士确认是真的黄金无疑,心里偷偷乐。
正当她为捡了这么大的便宜而暗自高兴时,一个陌生电话联系上她。
来电正是金店的商家,商家告诉孟女士,因为网购平台的系统错误,导致他们的金价标错了。
按照交易当天的正常金价计算,这两个吊坠的市场价在12000多元,7900元比成本都低,商家要求孟女士补偿这4000多元的差价。
好不容易捡漏,现在又让补钱,孟女士自然不同意,况且购买时,吊坠明明标注的是优惠价,价格是商家自己定的,凭什么要她补偿?如果不是这样的价格,她当初也不会购买。
孟女士一气之下挂断电话,拒绝商量。
面对4000多的损失,商家找网购平台赔偿,平台却坚持认为,平台不参与经营活动,只是提供管理服务,价格是商家自己定的,商品是孟女士购买的,和平台无关。
孟女士拒绝沟通、平台也拒绝赔偿,商家陷入两难的境地,最终提起诉讼,把孟女士和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其实,网购平台经常有打折促销的活动,孟女士看到这么便宜的金价,误以为优惠打折,也是情理之中。
那商家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商家要想得到法律的支持,必须要证明这是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条件下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家主张因网购平台的系统错误导致金价标错,属于重大误解,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交易,但前提是商家能够证明该交易存在重大误解。
商家需要证明系统错误导致金价标错,且这种错误足以使商家对交易的性质或标的物的质量、价格等发生错误认识。
或者商家需要证明金价标错导致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孟女士在购买时并未意识到这种价格差异,则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但显失公平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地位、交易习惯等。
商家如果想要平台给予赔偿,必须证明网购平台存在一定的过错。
《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更正措施。
如果商家能够证明金价标错是由于系统错误导致的明显错误,则商家应及时采取更正措施,如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并请求撤销交易。
但这样的主张,都需要商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一旦举证不足,商家注定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商家无法证明价格标错是因为网购平台的系统原因导致,平台无需赔偿。
孟女士购买的黄金吊坠虽然比正常价低了三分之一,但并不属于极地价格,属于网购的打折优惠范围,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
从交易习惯来看,孟女士无法预料到这是价格错误导致的,该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合同已经履行,无需补偿差价。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3月10日—《女子网购黄金首饰却被商家告知价格标错,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