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因为经常买调味品认识了女摊贩,认识之后,男子竟然拉着女摊贩去了湖边发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3-13 22:12:55

江苏,一男子因为经常买调味品认识了女摊贩,认识之后,男子竟然拉着女摊贩去了湖边发生关系,结果完事后,男子因为太激动诱发心脏病不幸去世,去世后,男子家属认为女子应有救助义务,于是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09万。

男子沈某已经50多岁了,平时就喜欢吃烧烤,所以就经常去市场上的一家调味品店购买撒料,一来二去,就和女老板王某认识了。

认识之后,沈某也是经常来买调味品,加上聊天时得知王某已经离异,于是便打起了和王某保持关系的想法。

由于王某还指望着这名老顾客,对于沈某的想法,王某也是心知肚明,不过却没有挑破。

于是,双方就保持起了这种亲密关系,事发当天,沈某骑着自己的电瓶车来到了王某店里,见店里没什么人,于是便拉着王某外出兜风。

随后,两人来到了不远处的湖边坐了下来,紧接着,沈某就在草丛里和王某发生了关系,谁知,刚完事,沈某准备打扫现场的时候,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要休息一下,于是,沈某就坐在了地上。

不久,沈某直接躺在了地上不省人事,王某见状,上前看了看,发现沈某一点反应都没有,因为担心自己和沈某的关系被其他人看着,于是,王某赶紧穿好了衣服就返回了市场。

过了一会,王某觉得不放心,就让侄子去看一看,侄子过去后发现,王某竟然已经没有了呼吸,于是,王某和侄子赶紧报了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并未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警方也没有发现两人之间有大额转账行为,所以认定这是一起意外。

可是,沈某家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两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当沈某身体有异常时,那么,作为王某,应当具有救助沈某的义务,因为王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就要求王某赔偿109万。

王某表示,当时自己给沈某掐过人中,还做了人工呼吸,但是他都没有反应,自己才离开的,所以自己尽到了救助义务。

显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是否有救助义务,直接决定了其要不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因为长期的保持不正当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发时,沈某因自身疾病突然倒地不起,当时现场仅有王某在场,所以,王某理应对沈某进行救治,王某虽然辩解自己实施了掐过人中,还做了人工呼吸的急救措施,但是,王某并未及时拨打120,或者是将沈某送去医院,因而耽误了沈某的救治。

王某离开之后,又让侄子返回现场查看,所以,王某理应对沈某的情况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考虑到沈某自身疾病的原因,加上沈某在发生关系之前又服用了相关药物,所以,法院认为王某承担15%的责任为宜。

经过计算沈某的损失,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沈某13万余元,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予以了驳回。

其实,王某已经见沈某身体不适,应该第一时间求助120,而不是独自离去,这样做,不仅耽误了救治,而且还赔偿了10多万,真的是不值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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