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男子在屋顶看到有人开着面包车偷狗,情急之下就用砖头砸了车窗,但还是让偷狗贼带着狗跑了。事后男子报警,但网友却担心男子会因为砸车而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法治进行时、猛犸视频) 事发当天,李明(化名)像往常一样在自家屋顶喂着鸽子。 突然,一阵凄厉的惨叫声划破了这份宁静。李明循声望去,只见一辆面包车停在他家楼下,车窗处伸出一个长长的工具,迅速将一只路过的狗拉进了车内。 李明立即明白了这是在偷狗,这是一群偷狗贼。但由于事发突然,李明来不及下楼阻止,他顺手捡起一块砖头,用尽全力向正准备驶离的面包车砸去。 只听“哐当”一声,面包车的车窗被砸碎了。但是面包车并未停下,而是带着被抓的狗加速逃离了现场。 事后,李明选择了报警。 对于李明的行为,有人称赞他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有人则认为他的行为过于冲动,故意砸坏他人的车玻璃,已经涉嫌违法。 那么李明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是否属于过激行为? 首先,李明是看到偷狗贼们偷狗,情急之下才将偷狗贼的车砸坏的。 对于偷狗贼的行为,除非其所偷的狗是野狗,如果是家养的土狗,那偷狗贼的行为就属于盗窃。 李明为了阻止盗窃行为的发生,在情急之下用砖头砸坏了偷狗贼的车玻璃,其目的不是为了故意毁坏车玻璃,而是为了阻止偷狗贼离开。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李明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当然,也有人认为李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其实,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很多共通之处,那李明的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呢? 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要从危险来源,行为对象,行为限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正当防卫的危险仅限于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除了人之外,还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致害等。 第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可以对人也可以对物。 注意:紧急避险的目的是牺牲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 具体到本次事件,李明是通过砸车来阻止偷狗贼偷狗,他针对的对象是车而不是人,所以他的行为更符合紧急避险。 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人认为,一条狗的价值哪有车窗值钱,所以李明的行为超出了避险的必要限度。 可是如果这是一条家养的狗,除了它本身的价值外,还存在一定的情绪或精神价值。也许狗主人十分爱这条狗,偷狗贼将狗偷走,会对狗主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也会考虑到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因此,李明虽然给偷狗贼的车造成了损失,但那是出于正义感,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所以李明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正当防卫!不批捕!”上海,男子因为楼上滴水竟然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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