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两轮电动车在上学途中撞到机动车侧门。 1,发生事故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也没有指挥交通的交通警察,此路口距离学校校门不足150米。 2,机动车是由东向西过交叉路口,两轮电动车是由东向南左转撞到机动车的侧门。 3,交警部门提供的机动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机动车行驶速度是45公里每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区域路段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 4,交警部门提供的其他视频由于摄像头距离路口太远模糊不清,此路口旁边20米处有个警用监控设备正好对着该路口,交警部门并没有提供此警用装备的录像。 5,当事人骑电动车先左转的,在机动车前面,由于机动车速度很快超越电动车,导致骑电动车的当事人没有反应时间制动刹车,撞上机动车后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要让行优先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6,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骑电动车的当事人全责。给出的解释是即使机动车超速,交警部门处罚机动车超速行为就可以了,与发生此次事故无关。 主要是骑电动车的孩子因为这起事故腰椎骨折,住院近3个月,孩子不接受这样的结果,精神状态不好,总说自己不应该全责。 有没有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老师,咨询一下交警部门责任划分结果公正吗?[祈祷][祈祷][祈祷]
骑两轮电动车在上学途中撞到机动车侧门。 1,发生事故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也没有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3-22 14: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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