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男子从工地坠落后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工地赔偿30多万。大哥找到家中,把30万借去投资,一年后还10万,之后又借。十多年后,男子和妻子找他要剩下的23万,哥哥却说没钱。愿意每年还20000元。借条上的一个细节,暴露出哥哥为人。
2010年,高先生在工地干活,从高空摔下来。
虽然医生全力救治,但高先生依旧被高位截瘫,且大小便失禁。
工地一次性赔偿他30万左右。
因为高位截瘫后期还要继续治疗。所以高先生和妻子商量,决定把这笔钱先存起来。
不料高先生大哥却突然找到家中,要求借钱。
当时高先生大哥在做工程。他说准备做一个投资。将来有无限回报。
看到弟弟弟媳有些犹豫。他又说他会支付利息。
高先生和妻子不想让大哥为难。他觉得既然是亲弟兄,应该帮助哥哥渡过难关。
而且哥哥也拍着胸脯告诉他,将来哪怕别人的钱不还,也要先还亲兄弟的钱。
于是,哥哥为他们写下借条。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和利息。
彼时,高先生和妻子觉得自己能帮助哥哥,心里很高兴。可他们做梦都没想到,因为这次借钱,日后竟为他们带来无穷烦恼。
双方签订借条后,高先生妻子把30万给了大哥。大哥兴高采烈的离开。
因为借钱,让这对同胞兄弟一团和气。
之后一年中,高先生大哥倒也遵守诺言,陆续还了有10万左右。
原本高先生借给大哥30万。他还了10万,应该还有20万。
但之后他大哥又问他借钱。中间也归还少量钱。但那一点钱根本就不够高先生一家开销。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高先生的病需要继续治疗。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抚养照顾。
他妻子就去找大哥要钱。但她去了多次,均无功而返。
夫妻俩都很生气,当初大哥借钱时说的多好听,他们随时需要,他随时还钱。还说一定会先尽着亲兄弟的给,可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家生活这么困难,大哥大嫂又在干啥呢?
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家的难处?
虽然夫妻俩很生气,但到底是自己亲大哥,虽然他们生活困难,急需要回自己的钱。但他们也不好撕破脸皮。
于是,他们强忍心中怒火,要了一次又一次,希望大哥可以看在同胞弟弟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把钱还给他们。
但一次次强装笑脸说好话,一次次被推诿。终于把夫妻俩心中那点耐心消磨殆尽。
他们这才知道老人说不要随便借钱给别人。原来借钱时对方欢天喜地,要钱时自己千难万难。
最后,在无数次要债失败后,他们找到记者,希望记者可以帮自己要回钱。
夫妻俩带记者去找大嫂,大嫂却说,家里房子是她在还贷,孩子也是她在管。她也过得很憋屈。
之后,一行人又联系到高先生大哥,他却说,他外边欠债200多万,他也没办法。
现在,他在工地上干活,每天180元,他每个月还弟弟2000元。欠弟弟的那些债,他只有慢慢还了。
大哥的话让高先生夫妻俩感到寒心至极。每月2000元,一年才24000元,大哥欠他家的23万,要还到猴年马月?
这时,记者却在高先生大哥写的欠条上发现一个细节。
欠条上写着,这笔钱每年还2万,每年春节前还款,所有还款日期截止到2036年3月6日前。
今年是2025年,按照借条上约定,这笔借款还要再还11年。
高先生2010年出事后得到赔偿款。他大哥找他借钱,却写下这样的欠条。
也就是说,高先生大哥从一开始就只准备每年还2万,还把还款日期拉长到2036年。
对此,有人说:这个大哥根本没打算还钱。都说了800遍了,钱不要借给任何人,任何人,任何人。
有人说:宁可不干工程,也不开口向残疾弟弟借钱。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高先生大哥借钱不还,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高先生问弟弟借钱,弟弟弟媳二话不说就把30万救命钱给他。
作为大哥,他明知弟弟家急需用钱,却多次推诿不还。不但违背诚信原则,更失了做大哥的风范。
2、高先生夫妻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虽然借条上写的是2036年到期,但高先生家境贫寒是事实,他们夫妻可以要求大哥提前还款。
他们可以起诉到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权
3、高先生大哥说他还有200万外债,高先生和妻子要怎么做才能要回自己的钱?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他大哥还有房子,高先生夫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合法要回自己的欠款。
人行走在人世间,最重要的是信誉。如果一个人信誉没了,那以后遇到再难的事,都没人帮他了。
信源:2025年3月21日《都市报道》
FKBZ
这哥哥不是人养的。是畜生。
蓝枫
别糟践畜生 ,这个玩意儿是畜生都不如啊 !
云彩
使劲编
税醒了
财产保全好像对于名下唯一房产没有作用吧
用户10xxx51 回复 03-24 07:07
我给你科普一下,老赖名下唯一住房是可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