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53岁单亲妈妈得知女儿要和男友订婚后,连忙立了一份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3-23 19:41:53

广东广州,53岁单亲妈妈得知女儿要和男友订婚后,连忙立了一份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财产日后由女儿一人继承,还注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子表示,女婿人是不错,可人生路长,变数太多,她必须得给女儿一个保障。女子的行为,让网友直接吵开了锅!

据广州日报报道,杨姐今年53岁,年轻时,她的婚姻并不顺利,早早就和丈夫离了婚。

夫妻俩分道扬镳后,她独自把女儿拉扯大。

独自带孩子的日子并不轻松,她又要忙着赚钱养家,又要抽时间陪女儿,那几年的日子,过得是真累。

但是,杨姐身上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她拼命赚钱,只要能给女儿一个好的生活,再苦再累她都扛得住。

好在上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一番辛苦打拼,她不仅买了房,手里也有不少存款,足以让她和女儿活得更有底气。

转眼间,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对于未来女婿,杨姐挺满意的,小伙子品行端正,相貌家世都不错,她知道两个孩子感情一直很稳定,如今时机也确实成熟了。

不过,杨姐这心里还是有些五味杂陈。 她很高兴女儿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但她作为母亲,考量的因素自然也更多。

杨姐心里明白,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

女婿虽然看上去是个踏实可靠的小伙子,对女儿也是体贴入微,但这并不能消除她心中的一丝隐忧。

毕竟,人生路长,未来的变数谁也说不准。她想到了自己年轻时的不易,生怕女儿日后也在婚姻中吃了亏。

于是,一个念头在杨姐心里萌生,她决定给自己的财产提前做好安排,确保女儿就算结了婚,也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保障。

说做就做,杨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来到中华遗嘱库,当即立下了一份遗嘱。

遗嘱中,她明确指定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由女儿一人继承,并且特别强调了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想到自己这些年来辛苦打拼,一切都是为了女儿能有更好的未来。现在,女儿即将开启人生新阶段,作为母亲,她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所能,给女儿铺就一条更稳的路。

杨姐知道,她这个决定可能会让一些人不解,甚至有人认为她想太多,不至于这样。

但在她看来,女儿未来的婚姻生活如果一切顺利,那是最好的,但如果不顺,起码还有这样的一份保障给女儿“兜底”,让她可以放心大胆地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完成遗嘱订立后,杨姐的心也放下了,无论未来如何变迁,女儿都能在婚姻的航程中,始终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港湾,这就是她所希望的。

事后,杨姐的行为获得了一致好评,有人感叹,这位母亲真是人间清醒!最大程度保护了自己的女儿。

也有人并不赞同她的做法,说如果这样,那公公婆婆也立遗嘱,说财产只留给儿子,没有儿媳妇的份,可以吗?

那么,从法律上该怎么看待杨姐的行为?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杨姐作为自然人,完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个人财产指定由女儿一人继承。

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也是她对自己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体现。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杨姐在立遗嘱后,如果将来有变化,她完全有权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如果杨姐将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杨姐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房产和存款全部由女儿一人继承,并且特别强调了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个法条,这些财产将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她和未来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总得来说,杨姐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有人提出的“公公婆婆也立遗嘱,说财产只留给儿子,没有儿媳妇的份,可以吗?”的问题,答案同样是肯定的,因为法律尊重每个人的财产处分权。

那么,对于杨姐的行为,你持赞成还是反对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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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梁平

梁平

9
2025-03-23 20:50

人之常情啊,这有什么问题!

花姨

花姨

1
2025-03-24 11:00

正常,谁做母亲都这样了。因为日久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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