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爱别伤害!山东威海,女子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与丈夫协议离婚,5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女子所有。岂料,两人离婚才第7天,丈夫就得到通知,5岁的儿子遭亲妈和后爸殴打,遍体鳞伤、面容被毁,竟被活活打死!
(来源:央广网)
郑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他负责外出工作养家,妻子则在家照顾孩子。然而,妻子并不安分,竟与一名小青年勾搭成奸,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事情败露后,郑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在儿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前妻。
离婚手续办完后,前妻迅速与新男友同居。然而,离婚仅7天后,郑某却接到了医院的通知,告知他5岁的儿子已经离世。当他赶到医院时,只见儿子遍体鳞伤,面容被毁,耳朵里还冒着血。
经调查,原来儿子在与后爸共同生活期间,遭到了亲妈与后爸的殴打和虐待,最终不幸身亡。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男孩的亲妈与后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从男孩遍体鳞伤的情况来看,他遭到了持续的殴打,性质极其恶劣,无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其次,郑先生在这件事中是否存在过错呢?《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因此,郑先生虽然与前妻离婚,且儿子的抚养权归前妻,但他仍然对儿子负有抚养义务。然而,两人离婚后,儿子很快就遭受了亲妈的殴打,而郑先生却对此一无所知,这说明他对儿子的关注度不够。
最后,关于儿子的死亡究竟是谁所为,还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判定被告人有罪的必要条件。因此,要想证明孩子的亲妈或后爸有罪,就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他们只能被宣判无罪。
本案将于3月25日进行宣判。对此,你怎么看呢?
靳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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