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首付7000万买下了一栋商业用房,没想到开发商却烂尾了,无奈之下他把

李越峰 2025-03-25 07:28:04

青海,一男子首付7000万买下了一栋商业用房,没想到开发商却烂尾了,无奈之下他把银行和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青海,男子王某购买了价值1.4亿元的商业用房,支付首付7000万,剩余7000万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原本约定2020年2月交房,然而开发商迟迟未能交付,项目陷入烂尾状态,王某无力偿还巨额贷款,把银行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我们来看看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18年的春天,王某在青海省西宁市看中一处在建商业楼盘,虽然尚未完工,但已具规模,王某相中了。 工程已完成大部分框架,瞧着很靠谱,于是他大手一挥,与开发商签下了1.4亿元的购房合同,这可不是小数目!合同白纸黑字,约定2020年2月交房。 王某很痛快,掏出7000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的7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给了开发商,至此,全款已付清。 王某满心期待... 时间转眼到了2020年2月,王某等啊等,却没收到任何交房通知。找开发商询问,得到的却是一堆推脱之词。 “有点小问题,很快能解决...” “资金周转出了点状况...” “疫情影响,工程延期...” 一天天过去,建设进度停滞不前。 王某背上了沉重负担,每个月都要按时向银行偿还高额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压力,非一般人能想象。 终于忍无可忍!2021年初,王某将开发商和银行一同告上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 法律分析 本案揭示了商品房预售中的重大风险,案件关键点在于合同解除后的债务责任承担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对开发商逾期交房有明确约定,《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也很清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王某遇到的情况正是如此。开发商严重逾期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解除合同的权利毋庸置疑。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涉及银行贷款,通常情况下,购房贷款由购房者作为债务人向银行借款,然后支付给开发商。 但本案中,王某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7000万元给开发商,并一直在偿还贷款本息,这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合同解除后,谁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曾认为王某应承担“补充还款责任”,即开发商无力偿还时,王某需先行偿还但可向开发商追偿,但这明显对王某不公。 《民法典》强调了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此案经一审和二审后,最后由最高法院再审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王某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7000万元首付款;开发商需退还首付款及王某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开发商承担全部银行贷款偿还责任;此外,开发商还需赔偿王某因未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说:“判得好!开发商拿了钱却不交房,凭什么还让购房者继续还贷?”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如果是你,会怎么避免该案中类似的风险呢?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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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牛在天上飞

牛在天上飞

2
2025-03-25 20:04

赢了又有什么用??能执行吗??开发商真要能拿出七千万赔你那他不如用这钱把房子修好给你!

红果果 回复 03-25 20:21
法院有一种叫做强制执行的规定,强制执行可以有很多手段。

牛在天上飞 回复 红果果 03-25 21:34
对方没钱没资产,你手段再多也没用!

雨天常

雨天常

2
2025-03-25 20:03

所以,不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吗

李越峰

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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