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的威力还在逐步增强”!近日广州,女子去换领身份证,期间,她坚持要使用2014年拍摄的精修照片,遭到拒绝后,女子竟起诉公安机关,不过还是被法院直接驳回了 信源:广州日报 李女士,今年36岁,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日里十分注重个人形象管理。 她自认为自己的容貌在过去十年间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在换领身份证时,她特意带上了一张2014年拍摄的照片,希望公安机关能够采用这张照片制作新的身份证。 这张照片是她当年去专业摄影工作室拍摄的,经过精心修饰,肤色白皙、五官精致,背景干净整洁。 李女士觉得这张照片展现了自己最美的一面,也更符合她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形象。因此,她坚信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也应该保持这种“完美”状态,而不是使用现场拍摄的“丑照”。 当她将这张旧照交给户籍民警时,却遭到了拒绝。 负责办理业务的民警耐心地向李女士解释道:“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近期拍摄的,目的是确保公民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十年前的照片可能与你现在的面容有细微差别,这可能会影响身份识别。” 此外,民警还指出,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身份证照片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技术标准,不能进行美颜或过度修饰,必须反映申请人的真实面貌。 李女士的照片虽然符合基本的格式要求,但经过精修,与其目前的真实面貌有一定差距,因此不能用于制证。 可李女士却不依不饶,她反驳道:“我的长相十年来几乎没有变化,为什么不能用?现在大家都讲究美观,身份证是我个人的证件,我有权选择自己的照片!” 民警再次解释:“身份证是法定身份凭证,主要用于身份识别,而不是展示个人形象。照片要求真实、客观,确保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 尽管工作人员已经多次耐心解释,李女士依旧不愿意接受,她坚持自己的照片符合标准,要求公安机关采纳。 见民警态度坚决,她一气之下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安机关拒绝接受其照片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时采用她提供的旧照片。 李女士的起诉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然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身份凭证。 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其照片必须确保公民的真实面貌,以便准确识别身份,确保社会管理秩序。 此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身份证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无美颜修饰的彩色照片,以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李女士提交的照片拍摄于十年前,且经过明显修图处理,与现行规定要求不符,公安机关拒绝使用其旧照是依法依规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女士的诉求,维持公安机关的决定,并提醒其按照规定重新拍摄符合要求的身份证照片。 尽管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李女士依然感到难以接受。她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称自己只是想在身份证上留下一张好看的照片,却遭到了“无理拒绝”。 她认为身份证不仅仅是一个身份凭证,还是个人形象的代表,公安机关应该尊重公民的审美需求,而不是强制要求使用“丑照”。 她的言论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一些网友支持她的观点,认为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人们应该拥有更多自主选择权,身份证照片的审美标准也可以适当放宽。 也有许多网友认为,身份证作为法定证件,其首要功能是识别身份,而非展示美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规定并无不妥。 “身份证不是自拍照,重点是识别身份,不是比美!”有网友评论道。 “如果都用十年前的照片,那身份证的真实性就会大打折扣了。”另一名网友指出。 面对舆论的争议,公安机关表示,他们的职责是确保身份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所有办理身份证的公民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定,不可能因为个人需求而破例。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市民提了个醒:身份证作为重要的法定证件,其照片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能随意更改或美化。 无论对自己的外貌如何自信,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身份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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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殇
36岁的无业游民
浩蓝
迷失在强大的美颜相机上了!每天早上有勇气对着沐室的镜子吗?
醉猫道人
扰乱公安机关正常运行秩序,拘留10天,罚款5000[吐舌头眯眼睛笑]
黄粱一梦
以前有句话叫,人丑怪照相机!
网友
人丑多作怪
用户34xxx53
移民吧。外国能满足它的愿望
我要怼10个
你认为?…你认为啥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