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好多男博主在为那个“订婚强奸案”的男主发声叫委屈,有个博主说你不让人碰,你为什么要和一个男的独处一室,孤男寡女独处一室,自己应该会想到结果。你收了彩礼,又愿意和他独处一室,就是默认了他能碰你。
一审惹的祸,二审很为难! 维持原判,判案证据不足,会有大量的网民口诛笔伐! 判决无罪,会导致国家赔偿,并追究一审一众的责任,都是同行、同事,面子上过不去! 所以之前在做男方的工作,让其认罪认罚,改判缓刑,这样一审一众就可以过关了,不会被追究责任了!但是男方拒绝了! 法律成了儿戏,可以讨价还价!之前言之凿凿,强奸罪不能缓刑,现在又可以缓刑了?
我认为男方正确,女方错误。一审判决男方强奸罪刑罚三年。一审判错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值得最高法好好研究研究。确定南方是强奸罪的法条也错了,必须改。判决似乎按照法条办的,但是不得民心,不符合民意。
大家怎么看呢?
用户14xxx64
为什么批捕关了两年了才说证据不足一审的时候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判有罪这合理么?既然女方经医院检查并未收到侵害那么所谓的强奸罪就不成立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