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家庭富裕,但是结婚多年未育,姐姐替妹妹“代孕”生下一子。姐姐进入医院生产时用的妹妹身份,孩子的出生证上父亲一栏写的也是妹夫的名字。 多年以后,妹妹破产,与姐姐有了经济纠纷,妹妹也与妹夫离婚了。 姐姐起诉妹妹想要回孩子,并且说自己与丈夫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母。 姐姐想要回孩子的理由: 妹妹没有钱,孩子与妹妹一起生活,得不到良好的教育。 法院认为孩子已经满八岁,有自主选择权,孩子选择与妹妹生活,法院驳回姐姐的诉讼。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这就是古时候的“过继”,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妹妹养,多年以后,妹妹养大了孩子,姐姐翻脸,想着要回来。 当初姐姐把孩子送给妹妹的目的,是怜惜妹妹不能生育? 妹妹没有钱,没有丈夫,只剩下从小带大的孩子,姐姐这是想戳妹妹的心啊。 姐姐这算不算言而无信呢? 来源:荔枝新闻 潮新闻
妹妹家庭富裕,但是结婚多年未育,姐姐替妹妹“代孕”生下一子。姐姐进入医院生产时用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3-29 1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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