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发现“九小场所”住人后应当如何处理? “九小场所”能否住人,《消防法》的规定很明晰。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任不能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能不能住人,要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和场所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来进行评估和确认,不是公安派出所。 能够责令违规住人的“九小场所”停产停业,对违规住人的”九小场所”实施罚款的是消防救援机构,不是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只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内容以及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力,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的住人问题,不是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也不是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评估和确认一个场所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一项极其专业、极其严肃的工作。对此,公安派出所既无能力,也无资质。 大家都知道,事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如果不是自己的的工作,如果自己不懂的工作,还是不要沾染的好! 因此,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九小场所”住人的,如果该场所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移送消防救援机构处罚。 如果是其他场所住人,公安派出所只需要做好登记,移送报告给消防救援机构即可,毕竟能不能居住还得是人家说了算。
公安派出所发现“九小场所”住人后应当如何处理? “九小场所”能否住人,《
八分学社
2025-03-29 1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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