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庄镇新庄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的土地,四至东至河北高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备地;南至储备地;西至新庄村地;北至石家庄市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约3.2046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地块:农用地2.8933公顷,建设用地0.311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区片为192万元/公顷,共计615.283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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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