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男子“强 奸罪”实在是太过分了! 男子席某某提出性要求后,遭到女方拒绝。 接着,席某某动用暴 力迫使女方就范,女方突然情绪失控,点火将窗帘和衣柜烧毁。 这就能成为定罪依据? 有网友不认同这种说法: 要是真的强迫,女方怎么可能挣脱后跑去拿打火机点燃窗帘,难道男方在一旁干看着? 只可能是当时男方想要发 生 关 系,被女方拒绝后,男方觉得无趣, 于是,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发脾气点燃窗帘,男方制止时拉着女方手腕从而造成勒痕…… 席某某的母亲表示,二审要看到儿子无罪归来,缓刑她都不会接受。 这或许不太现实。 席某某即便没有构成强 奸事实,那也是“强 奸未遂”。 判缓从情、理、法的角度来说都是说得过去。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呢? 究竟该怎么判
一审判男子“强奸罪”实在是太过分了! 男子席某某提出性要求后,遭到女方拒绝。
朝花夕拾诗
2025-03-30 2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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