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临时停车,占了别人车位,物业打电话让他挪车,男子下楼,却发现停车位的车主,用车堵住他的去路,男子的车开不出来,给车主打电话让挪车,车主拒绝沟通,堵了1天1夜后,男子慌了找物业、找记者,登门道歉,却吃了闭门羹,男子:他有点得理不饶人了。
据都市报道3月28日报道,冯先生开车从外地回郑州看望老人,到了小区后,他把车临时停在了别人停车位处。
冯先生上楼去见老人了,没一会儿,物业就给他打电话说,你挡住别人车位了,下楼挪一下车。
冯先生下了楼,找到自己车的时候,眼前一幕让他有些诧异。
他看到一辆黑车停在他的车后面,直接给他车堵住,眼看着他的车是开不出去了。
冯先生以为车主在车里,赶忙过去看,车里没人。
他按照车上留的电话打了过去,说:不好意思朋友,我占到你车位了,不好意思,你给车挪一下。
没想到,车主干脆的说,我没时间,你等吧。随即挂断电话。
冯先生等啊等,一天一夜后,车主也没有挪车,这下他慌了,车开不出来,出行很不方便,于是,他找了物业,找了记者。
“我只是暂时停在了别人停车位上,横着停的,堵了他的车位能有1/3,大概2分钟,物业就打电话让我下楼挪一下车。”冯先生回忆说。
而冯先生还讲了一件事,说这个车主很难说话。
物业人员讲,在很早之前,也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个人给了车主200块钱,写了道歉信,最后,车主给挪了车。
冯先生心有怨气地说,他(车主)看见有车挡他车位,他就堵人家一夜,谁给他打电话,他都不跟人家沟通,得理不饶人呐!
虽说,车主拒绝沟通,但是,冯先生确实先占人家停车位了,做的不妥当。
堵别人的时候,从来不会想过别人的感受,位置调换,体验一下别人的感受后,又觉得不舒服了。
因为车主拒绝沟通,冯先生只好找找物业。
冯先生说:我承认堵人家车位确实不对,是我的错。但是,咱不能说欺负人过头吧。
冯先生指着车主黑车上留的联系方式,说出了一番他自认为的道理,你看车主车上都贴着临时停车,请多关照。
他发出感慨,你都叫别人去关照你,为啥你不能关照关照一下别人?互相谅解,这又不是多大的事情。
冯先生感慨完之后,还是给车主打去了电话,一开口就和对方道歉,对不起,占你车位了,你给车挪一下吧,堵了一天一夜了,孩儿上学都请假了。
车主语气平淡,回了一句,等一会啊,随即挂断电话。
冯先生确实没了办法,找物业帮忙,找到了车主家门口,他隔着门和里面人道歉,让他挪车,让对方消消气,毕竟无冤无仇的。
然而,对方没有开门,在里面表示,再敲门就报警了。
冯先生再次沟通失败,吃了闭门羹,车子开不出来,他也是急的不行。
最后,物业想了办法,移开了隔离柱,冯先生总算是把车开出来了。
车开出来后,冯先生松了一口气,感谢了物业和记者。
他再次感慨道:以后我停车,一定一定,不管是在哪,我都不会再占别人停车位了,这真麻烦!
网友说,就凭你一句欺负人过头这句话,不给你挪车是对了,不堵你,你下次还是长记性。这回说以后再也不堵别人车位了,你看,这不是治服帖了。
其实,别说得理不饶人,可能你是第一次堵车主车位了,但是,他这个车位不一定经历多少次被堵了,也得理解车主的感受。
其实,话说回来,有时候也要换位思考,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
记得朋友家车库门口就被小区的人停车堵住,打电话也不接,朋友老公要去车站赶车,结果车开不出来,只能花钱打车去的车站,给朋友气坏了。
所以,遇到乱停车的情况,也是挺糟心的。
此事中,冯先生临时占用他人停车位,构成什么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冯先生临时占用他人停车位,虽然可能是出于无奈或者短暂停留的需求,但是,他并未得到停车位的所有者同意,因此,构成无权占有。
同时,如果冯先生的行为妨碍了车主或者其他车辆通行,可能面临交管部门的处罚。
此事中,物业在处理事件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有人说,物业管理不当,既然让不是本小区类车近地下车库,就应该设置临时停车位。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这包括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防止被非法占用。
此事中,冯先生临时占用了他人停车位,物业在发现后及时通知了冯先生下楼挪车,这表明物业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管理职责。
物业在发现停车位被他人占用时,应该先联系车主,协调双方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不过,冯先生临时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行为也是不妥当的,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大家对乱停车占人车位怎么看呢?
信源:都市报道—20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