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男子驾车带妻子去医院看病,遇到电动车挡道,情急之下,他鸣笛示意。不料,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3-30 23:43:22

河南禹州,男子驾车带妻子去医院看病,遇到电动车挡道,情急之下,他鸣笛示意。不料,电动车主不仅不避让,还把男子拖拽在地。妻子探头查看情况,电动车主竟然猛关车门夹她头部,男子彻底暴怒,起身踢踹电动车主,致其3根肋骨骨折。电动车主和村民告男子故意伤害,还提出巨额赔偿,公安机关立案后,男子愿意赔钱和解,请求从轻处罚,不料,检察院的审查出人意料!

3月28日,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男子范某带妻子去医院检查,途径某路段时,遇到一辆电动车挡在道路上。

范某的妻子突发疾病,为了不耽误救治,他赶紧开上车送妻子去医院。

路过一段狭窄路段时,道路中间正好有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停在那里,车主孙某坐在车上,并没有走的意思。

范某着急去医院,就鸣笛示意,希望孙某能靠边给他让行一下。

一般情况,大家都会主动避让,但孙某却有些例外,他假装没听到一样,继续拦着道路。

范某没办法,准备从马路边上过去,不曾想,孙某也把电动车开到范某车前,故意拦着不让走。

尝试两次失败后,范某和孙某争吵起来。

孙某仗着在自己的地盘上,直接把范某从车上拖拽下来,摔倒在地。

范某的妻子看到丈夫被拽下车,赶紧打开副驾驶位置的车门,探头出来查看情况。

万万没想到,孙某过来猛关车门,把范某妻子的头部夹了一下。

看到有人伤害妻子,任何一个男人都难以接受。

范某怒火中烧,赶紧爬起身,狠狠的就对着孙某踢踹,直到孙某倒地不起。

事情越闹越大,很快就有人报警,民警也来到现场,把孙某送到医院检查。

有孙某的控告,还有他三根肋骨骨折的事实,3个村民也出面作证,证实范某故意伤害孙某。

公安机关因此立案侦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范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为了保护妻子,范某也是不得不这样做,如今为了从轻处罚,他已经做好了赔偿的准备。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院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认定范某动手时,孙某的不法侵害还在持续。

检察机关认定,范某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也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范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电动车主孙某故意阻挡范某的车辆通行,并在范某鸣笛示意后,不仅不避让,反而将范某拖拽下地,并猛关车门夹伤范某妻子的头部。

这些行为明显构成了对范某及其妻子的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范某在看到妻子被夹伤后,怒火中烧,起身踢踹孙某。此时,孙某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范某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

虽然范某的踢踹行为导致了孙某3根肋骨骨折,但考虑到孙某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严重性和持续性,以及范某在情绪激动下的反应,可以认为范某的防卫行为在适度范围内。

因此,范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范某的正当防卫也不需要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范某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其踢踹孙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孙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和妻子的人身安全。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范某因正当防卫导致孙某3根肋骨骨折,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好在,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该视频清晰地显示了孙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和范某的防卫行为。

这一证据为范某的正当防卫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进一步证明了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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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9432435

9432435

10
2025-03-31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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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客

爬山客

2
2025-03-31 12:18

终于看到了正常的法制工作者,而非谁伤谁有理

陈大大看世界

陈大大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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