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这蛋挞都长绿毛了!”女子“啪”地把盒子拍在柜台上。店员斜眼着说:“行

陆平说事 2025-03-31 03:02:11

河南郑州,“这蛋挞都长绿毛了!”女子“啪”地把盒子拍在柜台上。店员斜眼着说:“行吧,退你六块钱。”女人指着旁边完好无损的枣糕:“这个也退了!”店员突然变脸:没坏的凭啥退?”她老公直接炸了:“赔五百!”店长从后厨晃出来,阴阳怪气:“整条街就我家卖蛋挞?”男子气得手指发抖:“一千!少一分都不行!”转头就在店家直播刷屏:“黑店卖霉变食品!”没想到,店家倒打一耙,居然说要起诉他。

(来源:都市报道)

3月28日,夏先生找到媒体爆料:自己买的蛋挞都发霉长毛了,结果商家不仅不认账,还扬言要告他!

3月20号,下午5点多,夏先生老婆下班路过一家糕点店,顺手买了4个盒装蛋挞,外加一份别的点心。

蛋挞是密封包装的,当时根本看不出问题。结果回家一打开,“全霉了!”

夏先生气不过,找店家讨说法,没想到对方不仅不认错,反而放话要起诉他“抹黑商家”。

“爸,我想吃蛋挞!”孩子眼巴巴瞅着桌上的纸盒。夏先生随手拆开包装,刚拿起一个,脸色就变了。

“这特么才买的就长毛了?”他捏着蛋挞转了一圈,霉斑正正烙在馅心中央。

老婆闻声凑过来:“下午买的,放车里才三小时!”

孩子还伸着手等,夏先生"啪"地合上盖子,不能吃了,明天找他们算账!

夏先生捏着发霉的蛋挞,胃里一阵翻腾。他直接拍了照片发给商家,不用赔,把今天花的钱退了就行。

商家倒是爽快,退了蛋挞的钱,但另一份蛋糕的钱死活不退。

夏先生火气上来了,蛋挞都霉了,谁知道蛋糕有没有问题?谁敢吃啊!可商家说,没坏的凭啥退?

两份全退你,行了吧?店员不耐烦地扫码退款。

夏先生捏着手机到账提醒,火更大了,发霉的东西卖顾客,就这态度?赔500!

商家一听不乐意了,郑州卖蛋挞的多了去,凭啥说是我家的?店员还翻出标签指给她看,看见没?今天新鲜现烤的,怎么可能发霉!

夏先生捏着发霉的蛋挞,不是现烤现卖吗?这才四个小时就长毛?他指着小票上的时间,下午五点买的,晚上九点吃,合着你们家蛋挞是速成霉菌培养皿?

店家负责人冷笑一声,反问:“你去烧鸡店买只烧鸡,回家后要是拎着半只回来,说是在他家买的,他能认吗?”

夏先生一听这话,火“噌”地就窜上来了:“你少在这儿恶心人!自己心里脏,看谁都脏!”

记者直接怼回去:“照你这意思,我买个吃的还得24小时举着手机拍?从店里出来一路拍到吃完?咋的,吃个蛋挞还得搞个纪录片?这不扯淡吗!”

店老板也憋屈,本来想着息事宁人,让店员去谈,答应赔500块了事。

可夏先生不依不饶,转头又加价到1000,这下他们也不干了!

夏先生冷笑一声:“他们哪会主动赔?是我硬要来的!”

你们在我直播间乱喷啥?店员指着夏先生鼻子骂,就因为你那几条评论,顾客全跑光了!

夏先生直播间留言炸了:“她家点心放多久了?买的4个蛋挞,俩都长毛了!问客服装死,删评拉黑一条龙,真行!”

可商家不干了,硬说夏先生的话影响了他们生意。两边越说越上火,谁也不让谁,结果就闹成了这样。

经过一番相互扯皮,店家最后掏了500块给夏先生,才算翻篇。

一、买到发霉的东西该咋整?能找商家索赔不?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是因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了亏、受了损,能找经营者要赔偿,也能找生产者要赔偿。

要是生产或者经营那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回损失,还能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给个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这增加的赔偿不到一千块,那就按一千块算。

就像夏先生夫妇买到了发霉的面包。他们可以先找商家退货或者换货。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这面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就能要求商家赔偿个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要是吃了发霉食品,人还受伤了,那还能要求对方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啥的。

二、夏先生在直播间发评论该咋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是有对商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经营者得听取消费者对他家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不过,评论的时候,也是需要讲究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去评价,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的负面评价,都不算侵犯商家的名誉权。

要是编瞎话、传假消息,或者恶意中伤、诋毁商家,就侵犯到商家的名誉权了,这会损害商家的正当权益。

要是碰到类似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跟店家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行,就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事,各位民官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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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平,陆平!路见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