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因精神分裂,在家多次行凶,差点把父母害死。其父亲串通侄女婿把男子骗至重庆的精神病院。17年后,男子已经痊愈,精神病院也多次表明男子符合出院条件,但男子的父亲因害怕他发病伤人,坚决不同意接人。男子想让弟弟或表姐当监护人,但也遭到拒绝,家人们都担心放男子出来还会伤人。 (来源:南方周末) 男子唐某在34岁时,突然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动不动就对人大打出手,其母亲差点被唐某拿花瓶砸伤,其父亲曾被唐某骑车撞飞数十米远。由于唐某人高马大,很少有人能制止。 为了让唐某恢复,其父亲想尽了办法。后来和侄女婿协商,并连哄带骗将唐某骗至重庆的一家封闭式管理的精神病院治疗。 唐某在精神病院里的日子单调又煎熬,每天准时起床,洗漱吃饭后,只有遇上不下雨的时候能去花园活动一小时。其余时间,唐某大多在病房里玩。只有每周四上午才能用手机与外界联系。 不过,唐某从一开始的抗拒,逐渐地配合起来,他知道只有配合了可以少受点苦,也能尽早出院。 在接受了3个多月的治疗后,院方宣布唐某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可以出院了,这让唐某十分高兴。 可当院方联系唐某的父亲时,父亲却言辞拒绝,他担心唐某出院后会再次发病,伤害家人和社会,于是坚决不同意让唐某出院,而这一拖就拖了整整17年。 期间,院方多次表明唐某可以出院了,也曾发出公函说明唐某已经可以与社会面接触,但唐某已经81岁的父亲就是不同意。 唐某见自己无法出院,简直度日如年,而由于经常需要服药,所以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导致唐某才51岁的年纪,已经老的跟七八十岁似的。 见唐某的父亲不肯接人,院方联系了唐某的亲弟弟,甚至唐某的表姐,但他们都不愿意来接唐某出院。 无奈之下,院方又联系了唐某老家的街道办,希望能帮忙协调,但街道办表示唐某的父亲不同意,他们也不能强制让其去领人。 目前,唐某决定走诉讼途径维权,他只希望能早点出院,否则没有病都要蹲出病来了。 对此,有人认为唐某的父亲太狠心了,毕竟是自己的亲儿子,难道打算丢在精神病院一辈子不管了? 但也有人理解唐某父亲的担忧,毕竟受过一次伤,谁也不敢去轻易尝试,况且唐某都51岁了,他的父亲也81岁了,谁还能控制得住? 在法律上,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一般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也就是说,在没有确定唐某是否完全康复,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院方是不能做主私自放出唐某的,必须要由唐某的监护人签字确认。 而唐某的监护人显然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不在了,那就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七大姑八大姨等。 但是现在唐某已经康复了,院方也出具了相应的报告,那是不是代表唐某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呢? 这里院方出具的相应报告,的确可以证明唐某具有了出院能力,但并不代表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2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是,唐某能否在没有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出院,需要由法院来确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旦法院确定了唐某一切恢复正常,院方就可以给唐某安排出院手续了。 因此,在父母和兄弟姐妹都不愿意让唐某出院的情况下,唐某只能通过去法院确定行为能力来获得出院的资格。 不过,即便唐某出院了,他还将面临能不能回家的问题。 我们只希望唐某的父母能看在唐某毕竟是亲生儿子的情况下,至少能让他有个落脚的地方,能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对此,您怎么看?
四川成都,一男子因精神分裂,在家多次行凶,差点把父母害死。其父亲串通侄女婿把男子
雷雷说趣
2025-03-31 14: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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