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希望小学采购了一批照相机,结果被专业人士发现,市场价才631元/部的相机,采购价竟成了14050元。事后,官方回应称这是采购员的失误,在交付相机时已经发现不对,所以就进行了更换,但采购信息并未及时更新。纪委:采购人员审核不到位,已进行处理。 (来源:九派新闻) 为了提升教学质量,满足日常微课录制等需求,该希望小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了一批教学设备,其中就包括了松典相机2部。 不过,按照官方显示的采购价,这个松典相机竟然高达14050元/部,而该相机的市场价才631元。 当相机交付到学校时,学校老师发现这些相机根本无法满足日常教学使用需求。画面质量太差、功能还不齐全,和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相差甚远,所以学校拒收了这两部相机。 后供应商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相机“尼康 D90”,并额外采购了两台相机作为补偿。 虽然采购的乌龙告一段落了,但因为官网采购信息没有变更,这就让眼尖的网友发现了。于是此事在网上愈演愈烈。 纪委介入后,发现是采购人员审核不到位所致,所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除了相机,网友还发现采购清单中的“麦邦除颤仪 AED7000S”的价格也让人质疑,单价居然高达 29500 元,而网上售价才 11000 元。 可供应商却解释说:“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随时都会波动,这11000元还是几年前的价格,和现在自然不能对比。” 那么对于高出市场价的采购行为,大家是怎么看的? 有网友认为:尼康D90早就停产了,2008年上市的时候才10299 的相机,现在居然要卖14000元,这是在糊弄谁? 还有网友表示:采购清单中的校园广播系统的采购才无语,居然要111900元一套,还买了2套,这个项目如果没有利益输送,谁信? 那如果采购人员吃了回扣,该行为该如何定性? 对于吃回扣的行为,这其实属于一种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从供应商或者客户处,获得一定比例商品价款或其他的利益。 不过,吃回扣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如果拿供应商或客户的利益,符合公司的财务会计规划,并且计入公司业务成本,那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上报了,且公司没有反对,那即便是吃回扣也是合法的,所以吃回扣并非就是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 那什么情况下吃回扣会构成犯罪? 如果供应商是把钱给学校的,但被采购人员吃了且不上报、不上交,且累计的金额达到了3万元以上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采购人员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学校的财产。 如果供应商是为了将产品卖入学校,而把回扣给了采购人员,那这就不是职务侵占了,因为这笔钱不是给公司的。 因此,采购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纪委应当介入调查,看看是不是有吃回扣的行为,否则很难解释为何采购价会比市场价高出那么多。 关注@法律公开课
四川,某希望小学采购了一批照相机,结果被专业人士发现,市场价才631元/部的相机
雷雷说趣
2025-03-26 2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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