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顶级豪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使用物业费来发放人均8万元的离职补偿,而且物业公司的日常工资以及餐费、交通费等开销十分大,光一年就达到了500多万元。业委会认为这十分不合理,后业委会准备与物业公司解约,期间向物业公司追缴2800万元物业费,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来源:中国经营报) 据悉,该顶级豪宅每平米售价在12万元,物业费每平米每月6元,业主们在入住的13年期间,一共缴纳了近亿元的物业费。 在2020年7月25日,该顶级豪宅的业主们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打算与物业公司解约,于是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 在业委会成立后,他们发现在同年7月17日,物业公司突然开出了一张270余万元的离职补偿金账单,人均补偿8万元。 业委会认为,这个离职补偿十分不合理,而且物业公司解散员工的离职补偿应该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业主们,物业费是业主集体的资产。 随着业委会的深入调查,物业公司只提供了近4年的银行支付工资流水明细,对于这笔离职补偿金,既没有解聘合同,也没有支付流水,所以业委会怀疑物业公司存在谎报行为。 此外,业委会还发现,物业公司员工一年的餐费交通费等支出报销,竟然高达545万元,这十分的不合理。 因此,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共计2800万元的不合理支出。在遭到拒绝后,业委会便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可物业公司却辩称: 1、这些领取离职补偿金的员工都是为小区服务而招聘的,所以自然应当由小区来承担他们的工资等收入。 2、物业公司在小区已经服务了近13年,但管理酬金只有物业费的10%,平均每年只有62万余元,如果还要物业公司来承担这笔离职补偿金,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物业公司主张员工是为小区服务招聘的,但是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在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在遣散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此外,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要求由业主们来承担物业公司招聘的员工的工资以及离职补偿金等。 因此,物业公司支出的这笔270万元补偿金应当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第二,按照规定,物业公司员工的日常用餐以及交通费等,均由物业费部分支取。 然而,物业公司却只提交了2020年的员工餐费以及交通费支出,一共587.1万余元,其他年份的清单并未提交。 经审计调减,物业公司的员工合理餐费、交通费应为553.3万余元,其中以工程款发票形式开具的餐费报销单为332万余元。 第三,物业公司在撤离小区之前,收取了物业费102万元。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费为物业费的10%,即10.24万元。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将剩余的92.17万元返还给业委会。 第四,物业公司在撤离小区前,应收物业费但未收的部分高达857万元。 综上,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向业委会支付公共收益费用100万元,并返还404.5万元以及相应的占用利息。而业委会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管理酬金37.4万元。 最后,对于本案,有不少网友表示:到底是有钱人的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吃喝出行都是最好的,这一年费用就几百万了。 还有网友表示:任何一个企业都有风险,唯独物业坐享其成。 对此,您怎么看?
想不到啊,堂堂的国家需要保密的机关单位,竟然被一个物业公司的外包保洁工给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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