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怎样理解强奸犯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 最近,大同订婚强奸案沸腾

盛京在居士 2025-03-31 17:33:02

究竟怎样理解强奸犯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 最近,大同订婚强奸案沸腾扬扬于网络。无论是法律业界人士亦或网民,纷纷发表看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促进和完善司法工作,加强舆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以及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都有极积作用。 “违背妇女意志”,是定性是否是强奸犯罪的核心要件。先回顾一下这个法条颁布的时间和当时的社会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是关于强奸犯罪的规定。该条文颁布于1979年7月1日至今。我国在八十年代前后,对强奸犯罪的判处十分严厉。不乏有强奸犯罪被判处死刑的。针对这种人神共愤的犯罪行为,对“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应是不难理解的。再说那个时期的社会风气,那时男女谈恋爱时,极少有婚前发生性关系的。一是当时人们的观念都比较传统和保守,二是由于条件所限,大都不具备发生关系的客观环境。反观今日,婚前发生性行为,以至婚前同居,已成为见怪不怪的社会现象(不知是否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除了上述的人神共愤的强奸犯罪外,近些年来,还披露出如下的强奸犯罪案件:一是婚内强奸案。咋听这事还挺奇葩的,合法的夫妻,咋还整出强奸了呢?案由是,妻子起诉与丈夫离婚,在法院尚未判决期间,丈夫在妻子反对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了关系。因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丈夫被判了强奸犯罪。还有一种强奸案件,单位聚餐,男同事在女同事醉酒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与女同事发生了关系。虽然女同事当时无法表达反对,但这肯定也是违背了妇女意志了。这个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应该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例。之所以说特殊,就是在双方已订婚的情况下,按着一般的看法,都是在基本“水到渠成”的情况下,却“阴沟里翻船”了。本人想表达的是,对婚内或是恋人,亦或是订婚后结婚前的男女性行为,不能简单地以女方当时的同意或反对,来界定是否“违反了妇女意志”而定罪。而应厘清前后发生了什么,男方采取了什么手段等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为最后的判刑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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