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河北平泉一个关于夫妻财产的案子:
小杨和小高是一对结婚三年多的小夫妻。
婚后,因为小杨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妻子小高则是一家美容院收入比较高的店长,因此他们家便是“女的挣钱养家,男的全职照顾家庭”。
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杨发现妻子在瞒着自己偷偷给丈母娘转钱,竟然先后利用各种方式一共转了122万。
于是,小杨便有些生气,觉得妻子小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这事儿闹上了法庭。
妻子小高则辩称,自己因为店铺业绩多次向自己母亲借钱周转,给母亲转的这122万是为了还债用的。
而这个时候,老公小杨拿这事较真儿,完全是因为母亲查出了癌症,怕给丈母娘治病把钱花光了。
最终,承德中院经调查后做出判决: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需返还男方35万多。
说心里话,看完了这个案例以后,我浑身出了一身冷汗。跟案子里这个小杨比,我真是傻得透气啦!
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小杨和小高这起夫妻财产纠纷案,跟当初我和前妻的情况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我没有当全职老公。
当初,我也是发现她偷偷多次往娘家人账户上转钱。
现在想想真后悔,当初我怎么就没有狠下心来,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财产呢?以至于绝大部分财产都攥到了她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