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去做199元的肠胃镜检查套餐,可他一觉醒来,竟发现199元,变成了8448元,可把他气的不轻。陪他做检查的朋友说:医生说你有2个息肉,看你还躺在手术台,我就签字了。男子:咋花这么多钱?这里面一定有猫腻,检查前医院没告诉我具体费用,不合理,我被套路了! 据3月31日新闻晨报报道,曾先生打来求助电话,说他花199元做了个肠胃镜检查,醒来竟然变成8448元,他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原来,曾先生发现某医院推出199元的肠胃镜团购套餐,立马动心了。 肠胃的毛病,拍片子根本看不出来,只有做肠胃镜,有没有病灶才一清二楚。 曾先生早就想做个肠胃镜了,毕竟如今肠胃的毛病多发。 而且,很多人一发现有问题,就是肠癌胃癌,很是可怕。 查一查如果一切都好,他也就放心了,如果有病变,能尽快治疗,病情不被耽搁。 如果不是这个199元的套餐,平时正常去医院做个肠胃镜,远远高于199元。 而且,这里面还包括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麻醉费,心电图等项目,简直是太划算了。 于是,曾先生就让一个朋友陪自己去了医院,毕竟做肠胃镜得打麻药,需要亲朋好友照顾。 很快,曾先生办好了手续,签订了授权同意书,就开始进行了检查。 可曾先生麻药劲过后,一觉醒来,朋友却告诉他,他要交8448元手术费。 曾先生一听,脑袋顿时嗡嗡的,怎么199元变成8448了? 朋友告诉他,医生检查出来2个息肉,直接给他做了切除手术,以绝后患。 因为曾先生没醒,还躺在手术台上,他就在手术单上签字了。 曾先生一听,立马怒从心起,在他看来,检查前,医生应该把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息肉,或者其他病变,是否切除,提前征求他的意见,并把手术费用告诉他,让他做到心里有数。 而这些医院都没说,竟然擅作主张给他做了手术,而且花了这么多钱他觉得收费不合理,他无法接受。 更主要的是,他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医院以小博大,用199元检查费吸引人,然后花费的大头在后面。 到底有没有息肉,他也不知道,就莫名其妙花了8448元,曾先生实在是不甘心,于是,他打12345进行了投诉目前还没结果。 正常来说做肠镜前医生都会事先问在做肠镜时发现息肉的话切不切?先给病人签同意书。 有人调侃,朋友能代替本人?不行!付钱?我的息肉为什么要切?必须赔偿,一颗10万! 这都不打官司?你这么多年好不容易养这么大的息肉,居然没有经你同意,就被噶了?让他们赔钱… 本来是想去私立医院占便宜,结果吃了大亏。话说有没有息肉还是个问号。 有人说了自己的经历:我也是胃肠镜做下来说520元,结果又给加了一个幽门螺杆菌测试,又说切了八个息肉,一共花下来六七千块钱,如果在公立医院,除了报销的,个人也就掏3000来块钱,去私立医院没有没息肉的,因为全麻,你又没有胃肠镜的专业知识,根本不知道他的操作是怎么个过程。 法律分析及适用条文: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曾先生接受肠胃镜检查时,医院在发现息肉后直接进行切除手术,没在术前充分告知手术必要性、风险及费用,仅通过陪同朋友签字完成操作。 涉及手术或特殊治疗,如息肉切除,必须由患者本人或近亲属明确同意。 医院以“全麻后无法沟通”为由让朋友代签,但朋友并非患者近亲属,且委托协议中,没明确授权其决定高额医疗项目,这种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构成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医院以“199元套餐”宣传吸引消费者,但没明确告知可能产生的额外高额费用,如息肉切除耗材费8448元,属于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检查前,医院没提供书面费用清单,术中临时要求追加费用,消费者在麻醉状态下无法行使选择权,医院利用信息不对称构成欺诈。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医院以远低于成本的199元套餐引流,没提前告知费用明细,属于“低价诱骗+高价收割”的价格欺诈模式。 8448元费用中,耗材成本与收费严重背离,远超合理利润范围,涉嫌违法。 曾先生有权要求医院提供术前告知记录、耗材成本凭证,如果无法证明合规性,可向12315、相关部门投诉,主张全额退款并赔偿。 信源:新闻晨报2025-3-31
真实案例:每年做一次胃肠镜检查是否必要?医生提醒:不!首次检查才是关键,你还在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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