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与妻子结婚后,妻子在一家美容院担任店长,他做起了全职丈夫。一日,他发现妻子背着自己给丈母娘转账122万,愤怒不已,与妻子当面对质。妻子称122万一部分是还母亲的借款,一部分是给母亲治病。丈夫不为所动,一纸诉状将丈母娘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法院这样判了。
2021年5月21日,高某和杨某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誓言相伴一生。 起初,日子虽平淡,却也有着别样的温馨。
高某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北京一家美容店担任店长,每天早出晚归,为了这个家在外面奋力打拼,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
而杨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就留在家里,操持着家中的大小事务,照顾生活起居,做高某最坚实的后盾,让她无后顾之忧。 然而,看似平静的生活却被一个偶然的发现打破了。
一天,杨某发现妻子大量的转账记录,震惊不已,转账对象不是别人,是他的丈母娘周某。
原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妻子瞒着自己,通过各种方式给丈母娘周某转账,金额竟然高达122万余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杨某顿感五雷轰顶,觉得自己的信任被狠狠地践踏了。
他怎么也想不通,夫妻之间本应坦诚相待,高某为何要做出这样的事?
在他看来,这122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高某擅自转账,无疑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愤怒的杨某当即就向高某质问此事。面对丈夫的怒火,高某显得很是无奈,她连忙解释,事情并非杨某所想的那样。
高某称,母亲周某在自己婚前就有近160万的大额存款。婚后,自己为了提升美容店的业绩,多次向母亲借钱周转。
如今给母亲转账,不过是在偿还当初的借款。
母亲当初帮扶咱们这个小家庭,拿出了养老钱,如今母亲被查出患了癌症,治病需要用很多钱,转过去122万帮助母亲,不是情理之中吗?
杨某根本听不进去妻子的解释,一纸诉状将丈母娘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杨某认为妻子向丈母娘转账的122万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经自己同意,无权单方面赠与丈母娘。
《民法典》第1063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某婚后担任美容店店长,其收入虽然是一人获得,但这部分收入是在她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122万从法律规定来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高某未与杨某协商擅自转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了高某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高某单方面处分这122万,若被认定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在法律上存在被判定无效的可能性。
2、高某在法庭上一口咬定这122万是偿还母亲是借款,丈夫杨是全部知情,自己并没有刻意隐瞒。高某还委屈地表示,母亲周某在2024年查出了肺癌,病情严重,作为女儿,自己心疼不已。
可没想到,丈夫杨某不仅不体谅自己的孝心,还因为怕母亲治病把钱花光,就提起诉讼,实在是让人心寒。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还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
高某称转账是偿还婚前母亲借款的说法,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协议以及明确的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该债务确实存在且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
《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处 分和债务的认定都需要有清晰的证据支撑。 但同时,高某提到母亲患肺癌的情况也值得考虑。
3、法院认为高某有权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后,法院判决:15万为赡养费,剩余为夫妻共同财,结合资金往来返351393.17元
信源—-齐鲁壹点-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