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郑州的郭有庆的妻子不幸因病逝世,由于当初买房时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于是他就打算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居然要求他必须出示妻子的非婚生子女证明!郭有庆气得当场脸都红了! 那个早晨转瞬成了郭有庆生命中最黑暗的时刻。他的妻子——那个陪伴他二十余年的女人,因心脏病突发离开了人世。噩耗传来时,郭有庆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们前一晚还一起计划着下个月女儿放假回家要准备什么菜肴。 "爸,日子还得过,你要坚强起来!"正在大学读书的女儿握着父亲粗糙的手。郭有庆望着女儿眼中的泪光,明白自己不能就这样倒下。那些日子,他强撑着处理妻子的后事,每一项工作都做得井井有条,仿佛这样就能让心中的痛苦少一些。 夜深人静时,郭有庆常坐在妻子生前最爱的那把摇椅上,回忆着他们共同的岁月。那套房子是他们婚后最大的成就,2018年,他们东拼西凑,终于凑够了首付。 "老郭,咱们把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吧,这样可以少交点税。"妻子当时提议道。郭有庆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了,在他看来,夫妻一体,名字只是个形式。 谁能想到,这个为了省钱的决定,如今却成了他的心头之痛。妻子离世后,郭有庆才意识到,这套承载着他们无数回忆的房子,在法律上只属于妻子一人。 "我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郭有庆心想,"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保障,更是对妻子念想的一种延续。" 带着这个想法,郭有庆来到了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翻看了他的材料,平静地告诉他:"这套房子现在属于遗产的一部分,您作为丈夫有权继承,但其他继承人也有同样的权利。您需要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从公证处获取继承权证明。" 郭有庆点点头,这比他想象的要复杂,但并非不可完成。妻子在世的亲人不多,除了他和女儿,就只有岳父了。 第二天,郭有庆专程去了岳父家。老人见到女婿,眼圈立刻红了。两人默默对坐良久,岳父才开口:"有庆啊,房子是你们夫妻俩的,爸没资格,也没理由继承,这房子应该归你!"说着,颤抖着手在放弃继承声明上签下了名字。 女儿更是毫不犹豫地支持父亲:"爸,这房子本来就是你和妈的心血,我还在上学,哪有分割房子的想法。"她爽快地签了字。 带着女儿和岳父的放弃继承声明,郭有庆来到了公证处。他本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手续,拿到继承权证明后就能顺利过户。然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接过材料,翻阅了几页后,却露出了为难的表情。 "郭先生,您这个材料还差一样东西,我们不能给您办理房子的继承权证明书。"工作人员平静地说道。 郭有庆一愣,他已经准备了所有要求的文件:"我一而再再而三地提供各种证明,现在又说还少东西,到底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顿了顿,解释道:"您看,这套房子的其他继承人,您岳父和女儿都放弃了继承,但我们不能排除其他人还有继承权!" "什么意思?"郭有庆困惑地问。 "比如说……您妻子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等……"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说。 这句话如同一记重锤砸在郭有庆胸口。他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声音也提高了八度:"你说什么?我和我老婆感情一直非常好,二十多年从未红过脸,你说的什么非婚生子女根本不可能!" 工作人员显得很无奈:"对不起郭先生,这是规定。我们必须要有您妻子没有非婚子女的证明,才能给您出具继承权证明书。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遗产纠纷。" "你们也太缺德了!这不是侮辱人,对死者不敬吗?这种奇葩证明,我去哪开?"郭有庆气得浑身发抖。 公证处的人只是摊摊手,表示只要是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就可以。 接下来的日子里,郭有庆踏上了一段荒谬的证明之旅。他先是跑到派出所,希望能开具一份证明。派出所的民警听完他的遭遇后,摇了摇头:"我们从来没有开过这种证明,也没有权力证明这种事情。" 社区居委会也给出了类似的回答:"这种家庭私密的事情,我们不可能掌握,无法开具证明。" 郭有庆陷入了绝望。为了这套承载着夫妻回忆的房子,他不得不四处奔波,却处处碰壁。最终,他找到了当地媒体,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郭有庆又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法院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继承权登记阶段,郭有庆只需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无需开具特别证明。 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了一个关键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便妻子真有非婚生子女(这几乎不可能),也应该由那个子女主动来主张继承权,而不是要求郭有庆去证明一个"不存在"。 在媒体和法院的共同帮助下,公证处最终接受了郭有庆的申请。几周后,他终于拿到了继承权证明书,成功将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站在新办好的房产证前,郭有庆长舒一口气。这不仅是一个法律程序的完成,更是对他和妻子共同生活的一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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