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要求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答应,业主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把业主起诉到法院。 法院说:业主你先把物业费交了,法律规定这是你的义务。至于物业服务质量差,你可以另外起诉物业公司。 业主蒙圈了。 业主心想:我与物业公司就是买卖关系,我花钱买物业公司的服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我拒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天经地义呀。我把物业费交了,然后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我有病吧? 还有,我有精力和时间去起诉物业公司吗?即使官司赢了,物业公司得到什么惩罚呢?我能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以后物业服务质量依然差,难道我继续一次次起诉? 法院把物业服务质量差和业主拒交物业费这两件有着明确因果关系的事情分开审理,业主怎么都想不通。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既然物业服务质量有瑕疵,法院判减免一部分物业费就行了嘛。
全国现在有多少小区是这种状态?物业上门贴缴费单了,3.2元一平米的天价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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